2019年3月8日,美国加州环境卫生危害评估办公室(OEHHA)公布其收到美国视力协会(The Vision Council, TVC)申请文件,请求针对某些聚碳酸酯眼镜产品中的双酚A(BPA)制定安全使用限值。
2020年4月9日, OEHHA颁布聚碳酸酯眼镜双酚A安全使用决议(Safe Use Determination, SUD),其针对TVC会员企业制造、分销或销售的材料为聚碳酸酯的处方眼镜和太阳眼镜、非处方(OTC)老花眼镜、非处方太阳眼镜和安全眼镜。经双酚A暴露风险评估,制定了安全使用限值,规定聚碳酸酯眼镜中4个部位可萃取双酚A含量限值如下:
- 眼镜脚:25 μg/g *
- 鼻托:68 μg/g
- 眼镜框:120 μg/g
- 镜片:302 μg/g
* 备注:μg/g(微克/克)= mg/kg (毫克/千克)= ppm (百万分之一)
基于OEHHA对TVC提供的信息和数据的全面分析,上述TVC会员企业制造、分销或销售的指定聚碳酸酯眼镜产品,可萃取双酚A含量低于以上限值时,该眼镜不需要张贴加州第65号提案BPA对应的警告标签。
非TVC会员企业的眼镜不在双酚A安全使用决议(SUD)管控范围内,不受其安全限值保护。他们必须进行类似的暴露评估。
双酚A主要应用于聚碳酸酯、环氧树脂、聚酯树脂、多酚醚和聚砜树脂的制造。上述产品是含有双酚A的高风险材料。
该决议仅规定了聚碳酸酯眼镜中的双酚A要求,企业仍应评估加州65管控的其它化学物质,评估是否含有高于安全使用限值的化学品,张贴对应的警告标签。
美国视力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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