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环境保护局(EPA)发布了*终规则(40 CFR 721.11095),限制石棉的中止使用。*终规则于2019年6月24日起生效.
EPA已经颁布了一项规则,以确保在没有EPA审查的情况下,任何已中止使用的石棉都无法重新进入市场。 *终规则新增了40 CFR 721.11095章节。 被确定为石棉(见注)的化学物质应申报用于以下任何重大新用途的制造(包括进口)或加工:
- 粘合剂,密封剂,屋顶和非屋顶涂料;
- 弧形滑槽;
- 搅拌器附加垫片;
- 水泥制品;
- 挤压密封胶带和其它胶带;
- 乙炔瓶填料;
- 摩擦材料;
- 高档电纸;
- 硬纸板;
- 导弹衬垫;
- 包装;
- 管道包裹;
- 强化塑胶;
- 屋顶油毡;
- 燃料电池和电池的分离器;
- 乙烯基石棉地砖;
- 编织产品;
- 其它建筑产品;
- 石棉的任何其它用途。
- 用于生产氯化钠和氢氧化钠的隔膜;
- 用于化学制造的垫片;
- 石油钻探设备中的制动块;
- 汽车售后市场的刹车/衬片;
- 其它车辆摩擦材料;
- 其它垫片;
另外,有意制造(包括进口)或加工有重大新用途石棉的人应遵守通告要求和程序(40 CFR 721.25)。
注:按照15 U.S.C. 2642(3)的定义,石棉是指温石棉,青石棉,铁石棉,直闪石棉,透闪石棉和阳起石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