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5日,欧盟发布了对于特殊用途制冷储藏柜(Professional refrigerated storage cabinets)的能效要求,一共包含2个指令:EU 2015/1094(能效标签指令)和EU 2015/1095(ErP指令)。 指令规定了特殊用途制冷储藏柜的生态设计要求、能效标签要求以及产品信息要求。条例在公布后20天内生效(2015.05.25),2016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能效限值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电源驱动的特殊用途制冷储藏柜,包括用于储藏食器和动物饮料的制冷储藏柜。
本条例不适用于以下产品
- 以非电能源为主要驱动能源的特殊用途制冷储藏柜;
- 以分体式/远置式冷凝机组驱动的特殊用途制冷储藏柜;
- 通过敞开才能实现主要功能敞开式陈列柜;
- 只用于食品加工的储藏柜,如果储藏柜仅存在一个占总容积20%以下的间室用于食品加工的,这种情况不能得到获免;
- 只用于提供一种可控制方法解冻食物的储藏柜,如果储藏柜仅存在一个间室用于提供一种可控制方法解冻食物的,这种情况不能得到获免;
- 沙拉柜;
- 服务台或类似的用于陈列和售卖食品的冷冻储藏柜;
- 非蒸气压缩制冷循环的储藏柜;
- 定制的特殊用途制冷储藏柜,指根据个人要求按一次性标准定制的储藏柜,不同于附录I的定义9所指的特殊用途制冷储藏柜;
- 冷藏冷冻箱;
- 直冷储藏柜;
- 嵌入式储藏柜;
- 滚入式或穿透式储藏柜;
- 卧式冷柜。
二、特殊用途制冷储藏柜生态设计要求(EU 2015/1095)
特殊用途制冷储藏柜的能效分3个阶段实施,能效指数(EEI)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时间 | 能效指数要求 |
2016年7月1日起 | EEI < 115 |
2018年1月1日起 | EEI < 95 |
2019年7月1日起 | EEI < 85 |
三、特殊用途制冷储藏柜能效标签要求(EU 2015/1094)
条例规定了出口欧盟的特殊用途制冷储藏柜2016年7月1日起必须在产品上标贴能效标签,能效等级按下表划分。
能效等级 | 能效指数 |
A+++ | EEI < 5 |
A++ | 5 ≤ EEI < 10 |
A+ | 10 ≤ EEI < 15 |
A | 15 ≤ EEI < 25 |
B | 25 ≤ EEI < 35 |
C | 35 ≤ EEI < 50 |
D | 50 ≤ EEI < 75 |
E | 75 ≤ EEI < 85 |
F | 85 ≤ EEI < 95 |
G | 95 ≤ EEI < 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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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地区除了上海以及广州以外,分别又在杭州以及青岛建立了家用、商用以及特殊用途冷藏冷冻器具的性能实验室,这些实验室每个都获得了ILAC的资质认可。除了可以提供欧盟ErP测试,还可以提供北美Energy Star、DOE、 CEC、 Nrcan测试,澳洲MEPS、亚洲包含中国、香港、马来西亚、越南以及新加坡的能效测试,中东包含沙特、约旦、阿联酋以及科威特的能效测试以及新兴国家巴西、乌拉圭、罗马尼亚等拉美国家的性能和能效测试。测试产品范围从家用冰箱冷柜、商用(特殊用途)冰箱冷柜、酒柜、饮料柜、展示柜到家用和商用除湿机和制冰机等。
EU 2015/1094能效标签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