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安全与电磁兼容
一 、《灯具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删除4.2.1.2依据产品标准GB 7000.9-2008。
2、删除“灯串”产品相关内容。
二、执行修订后认证规则如下:
1. 自公告之日起,除灯串认证产品外,认证委托人无需对已获证书产品进行变更。
2. 自公告之日起,灯串产品须按照新版实施规则申请认证,CQC将采用新版实施规则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实施规则认证证书。
3. 对于已获得CQC认证证书的灯串产品,须按照CQC12-465319-2018 《灯串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的要求实施认证,其证书转换工作需在新规则实施起一年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