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 69-2001 燃煤锅炉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核定技术方法—物料衡算法(试行)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 3-1999)规定的、单台容量≤14 MW (20 t/ h)的各种用途的燃煤锅炉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污染管理。
本方法规定了燃煤锅炉煤耗量核定系数计算方法,煤耗量核定计量方法,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污系数及其排放总量的计算方法。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方法的条文。
GWPB 3-1999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0180-88工业锅炉热工测试规范
GB 5468-91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 1576-1996低压锅炉水质标准
GB/T 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213-1996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 214-1996 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新版本。
3定义
3. 1煤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以收到状态的煤为基准,测定和计算的低位发热量称为煤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用Qnet.ar表示,单位为kJ/kg。
3. 2煤的收到基灰分含量
以收到状态的煤为基准,测定的灰分含量称为煤的收到基灰分含量,用Aar表示,单位为%。
3. 3煤的收到基硫分含量
以收到状态的煤为基准,测定的全硫分含量称为煤的收到基硫分含量,用Sar表示,单位为%。
3.4蒸汽锅炉煤耗量核定系数
蒸汽锅炉某运行时段内的煤耗量B,与该时段内锅炉给量水Dgs间的比值称为这台蒸汽锅炉的煤耗量核定系数,用K2表示,单位为t/t。
3.5热水锅炉煤耗量核定系数
热水锅炉某运行时段内的煤耗量B,与该时段内锅炉供热量Q间的比值称为这台热水锅炉的煤耗量核定系数,用K3表示,单位为t/GJ。
3. 6产污和排污系数
燃煤锅炉产污和排污系数是指每耗用1吨煤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的量。未装净化装置的锅炉,产污系数等于排污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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