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2301-2017 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1适用范围
本标准明确了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及*佳可行技术。
本标准适用于GB 13223中规定的火电企业,其中烟气污染防治技术以100MW及以上的燃煤电厂烟气治理为重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52普通柴油
GB 508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 1322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598危险废物安全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92河港工程设计规范
GB 50660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DL/T 1493燃煤电厂超净电袋复合除尘器
HJ 562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
HJ 563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
HJ 2040火电厂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
JB/T 11829燃煤电厂用电袋复合除尘器
JTJ 211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标准状态standard condition
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涉及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如无特别说明,均以标态下的干烟气、氧含量6%为基准。
3.2达标可行技术available technology
针对火电厂生产全过程可能产生的污染,在国内火电厂得到应用的达到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要求的污染防治技术及二次污染防治技术,简称“可行技术”。
3.3*佳可行技术best available technology
在达标可行技术中,综合考虑
3.4颗粒物particulate matter
悬浮于排放烟气中的固体和液体颗粒状物质,包括除尘器未能完全收集的烟尘颗粒及烟气脱硫、脱硝过程中产生的次生颗粒物。
3.5超低排放ultra-low emission
燃煤电厂排放烟气中颗粒物、S02、NOx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m3、35mg/m3、50mg/m3。
4工艺过程污染防治技术
4.1煤炭装卸、输送与贮存的扬尘防治技术
4.1.1燃煤电厂煤炭装卸、输送与贮存设施的设计应按GB 50660的要求进行。
4.1.2燃煤电厂煤炭的装卸应当采取封闭、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水路来煤时,专用卸煤码头的设计应符合JTJ 211和GB 50192的环保要求,卸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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