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发实验服务费用在壹万元以上的,必须签署《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研发实验服务合同(试行)》。
2.研发实验服务费用在壹万元(含壹万元)以下的可以签署《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测试服务合同(试行)》,也可以签署《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研发实验服务合同(试行)》。
3.已在技术市场登记的技术合同,须填写《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技术合同登记表(试行)》进行备案。
4.合同文本中“本服务需求信息提供方”指以下所列机构:
1)市科委相关中心:北京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促进中心、北京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促进中心、北京新材料发展中心、北京市可持续发展科技促进中心、北京市科委农村发展中心、北京生产力促进中心、北京技术交易促进中心、北京科学仪器装备协作服务中心、北京科学技术开发交流中心。
2)平台研发实验服务基地:中国科学院研发实验服务基地、清华大学研发实验服务基地、北京大学研发实验服务基地、北京师范大学研发实验服务基地、北方工业大学研发实验服务基地、北京邮电大学研发实验服务基地、北京科技大学研发实验服务基地、军事医学科学院研发实验服务基地、中国中医科学院研发实验服务基地、中国
3)不属于以上范围的,请在“其他”栏填写服务需求信息提供方单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