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产品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含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和灭菌物品包装物)和卫生用品三大类。
日常生活中常用的用于餐饮具消毒、瓜果蔬菜消毒、水消毒、物体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湿巾(纸)、卫生湿巾(纸)、 纸杯、隐形眼镜护理液、妇女经期卫生用品、尿裤(布)以及抗(抑)菌洗剂等等都属于消毒产品,与人民群众的健康息息相关。
各药店、大型商场(超市)、眼镜店、婴幼儿用品店、纸制品专卖店、医药公司等经营消毒产品的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消毒产品经营行为。
01
消毒产品经营者采购消毒产品时,应当索取下列有效证件:
(一)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者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原件持有者的印章。
02
禁止经营下列消毒产品:
(一)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凭证或卫生许可批件的;
(二)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03
消毒产品标签及说明书禁止标注以下内容:
(一)卫生巾(纸)等产品禁止标注消毒、灭菌、杀菌、除菌、药物、保健、除湿、润燥、止痒、抗炎、消炎、杀精子、避孕,以及无检验依据的抗(抑)菌作用等内容;
(二)卫生湿巾、湿巾等产品禁止标注消毒、灭菌、除菌、药物、高效、无毒、预防性病、治疗疾病、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抗炎、消炎、无检验依据的使用对象和保质期等内容。卫生湿巾还应禁止标注无检验依据的抑/杀
(三)抗(抑)菌剂产品禁止标注高效、无毒、消毒、灭菌、除菌、抗炎、消炎、治疗疾病、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预防性病、杀精子、避孕,及抗生素、激素等禁用
(四)隐形眼镜护理用品禁止标注全功能、高效、无毒、灭菌或除菌等字样,禁止标注无检验依据的消毒、抗(抑)菌作用,以及无检验依据的使用剂量和保质期;
(五)消毒剂禁止标注广谱、速效、无毒、抗炎、消炎、治疗疾病、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预防性病、杀精子、避孕,及抗生素、激素等禁用成分内容;禁止标注无检验依据的使用范围、剂量及方法,无检验依据的杀灭微生物类别和有效期;禁止标注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肛肠等特定部位等内容;
(六)消毒产品的标签和使用说明书中均禁止标注无效批准文号或许可证号以及疾病症状和疾病名称(疾病名称作为微生物名称一部分时除外,如“脊髓灰质炎病毒”等)。
各消毒产品经营者应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上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卫生行政部门将依法严格查处。
来源:宿迁卫生计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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