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本日起,不再对如下产品颁发CCC
2.对于信息技术设备、音视频设备中标称额定电压小于等于5VDC, 标称额定消耗功率小于15W或15VA,且无可充电电池的III类设备,只能采用自我评价的方式,不再发放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对于在测的申请,请实验室和企业确认是否愿意转为CQC自愿性产品认证申请或申请认证终止。
3.自本日起,不再将YD/T993《电信终端设备防雷技术要求及
1)从今天起,实验室上传的所有报告,包括所有新申请和变更申请报告(也包括不涉及证书信息更改的变更申请),将不再体现YD/T993,费用清单中也不再体现此费用。
2)对于各类派生申请,可以独立出具派生报告,不强制要求主证书报告先更新去掉YD/T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