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6日,欧盟官方公报(OJ)发布条例 (EU) 2018/122,对条例 (EU) No 1007/2011纺织纤维名称及纺 织品纤维成分标签和标记进行修订。
条例(EU)No 1007/2011要求标签上标明纺织产品的纤维成分,通过分析标签上给出的标示,对产品的符合性 进行检查。(EU)No 1007/2011法规第6条,制造商向委员会提交了一份申请,要求在该法规附件I中,列出“聚丙烯酸酯”作为新的纺织纤维名称。该申请包括该条例附件II规定的所有技术文件。在评估了新的纺织纤维名称的申请之后,委员会经与成员国专家和有关方面协商,得出结论认为应添加新的纺织纤维名称“聚丙烯酸酯”。
在附件I中增加了第50行:
聚丙烯酸酯
由具有超过35%(按质量计)的丙烯酸酯基团(酸、轻金属盐或酯)和链中丙烯腈基团<10%(按质量计)的交联大 分子形成的纤维,以及高达15%质量,的氮交联。
还有考虑到技术进步,对欧盟法规(EU)No 1007/2011的附录II应该进行修改,特别是关于新的纺织纤维名称的定义以及拟议的识别和量化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