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HA正式公布第16批SVHC候选物质

百检网 2021-11-22

    2017年1月12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公布把4种物质正式纳入到SVHC候选物质清单,成为第十六批SVHC候选物质。这4种物质分别为:双酚A(BPA),全氟癸酸(PFDA)及其钠盐和铵盐,支链与直链的4-庚基酚(4-HPbl),对叔戊基苯酚。至此,SVHC候选清单共包括16批173种物质。

    另外两种评议物质4-叔丁基苯酚(PTBP)和1,2,4-苯三酸酐(偏苯三酸酐,TMA)由于少数国家的不同意见,将在后续三个月的时间里准备草案以及按照委员会流程来作出*终是否加入的决定。

第16批SVHC候选物质

序号

物质名称

EC号

CAS号

示例用途

SVHC属性

1

双酚A (BPA)

201-245-8

80-05-7

生产聚碳酸酯、环氧基树脂及其化学品,做环氧树脂固化剂

生殖毒性 (条款57 c)

2

全氟癸酸(PFDA)及其钠盐和铵盐

--

206-400-3

221-470-5

3108-42-7

335-76-2

3830-45-3

用作润滑剂、润湿剂、增塑剂和
腐蚀抑制剂

生殖毒性 (条款57 c);PBT(條款57d)

3

4-(1,1-二甲基丙基)苯酚
(别名:对叔戊基苯酚)

201-280-9

80-46-6

用于制造化学品

塑料制品

环境危害 (条例57 f)

4

支链与直链的4-庚基酚(直链和/或支链的具有7个碳原子 的烷基链共价键在4位的苯酚,囊括了UVCB和定义明确的物质,其中包括任何单独异构体和/或它们的组合)

--

--

用于生产聚合物

和润滑剂

环境危害 (条例57 f)

    官方网址:https://echa.europa.eu/-/four-new-substances-of-very-high-concern-added-to-the-candidate-list

 

企业责任

    如果以下两个条件同时满足,物品制造商和出口商需在物质纳入SVHC候选清单起六个月内向ECHA通报:

    i. 物质在物品中的含量超过1吨/年/制造商或出口商;

    ii. 物质在物品中的重量百分比浓度大于0.1%。

 

背景介绍

    ECHA曾在2016年12月19日发布消息称欧盟成员国委员会(MSC)全体一致通过将四种物质认定为SVHC候选物质,并在2017年1月份将其加入到候选物质清单。

 

CTI 建议

    随着SVHC候选清单的不断更新,企业面临的管控要求越来越多。企业需提高自己产品的风险意识,在物质列入SVHC候选清单后六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需要完成物品中的SVHC通报。建议企业及早对供应链展开调查,以从容应对法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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