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几乎所有的欧盟产品指令来说,通常会给制造商提供出几种CE
(一) 工厂自我控制和认证。
Module A(内部生产控制):
1. 用于简单的、大批量的、无危害产品,仅适用应用欧洲标准生产的厂家。
2. 工厂自我进行合格评审,自我声明。
3. 技术文件提交国家机构保存十年,在此基础上,可用评审和检查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指令,生产者甚至要提供产品的设计、生产和组装过程供检查。
4. 不需要声明其生产过程能始终保证产品符合要求。
Module Ab:
1. 厂家未按欧洲标准生产。
2. 测试机构对产品的特殊零部件作随机测试。
(二) 由测试机构进行评审。
Module B(EC型式评审):
工厂送样品和技术文件到它选择的测试机构供评审,测试机构出具证书。
注:仅有B不足于构成CE的使用。
Module C(与型式[样品]一致)+B:
工厂作一致性声明(与通过认证的型式一致),声明保存十年。
Module D(生产过程质量控制)+B:
本模式关注生产过程和*终产品控制,工厂按照测试机构批准的方法(质量体系,EN29003 )进行生产,在此基础上声明其产品与认证型式一致(一致性声明)。
Module E(产品质量控制)+B:
本模式仅关注*终产品控制(EN29003),其余同Module D。
Module F(产品测试)+B:
工厂保证其生产过程能确保产品满足要求后,作一致性声明。认可的测试机构通过全检或抽样检查来验证其产品的符合性。 测试机构颁发证书。
Module G(逐个测试):
工厂声明符合指令要求,并向测试机构提交产品技术参数,测试机构逐个检查产品后颁发证书。
Module H(综合质量控制):
本模式关注设计、生产过程和*终产品控制(EN29001)。其余同Module D+ Module E。 其中,模式F+B,模式G适用于危险度特别高的产品。
如何选择认证模式?
无论产品采用“自我声明”还是“必须通过第三方指定的认证机构”(如北测检测),一般取决于产品本身可能存在的风险水平高低。
欧盟的产品指令允许某些类别中的风险水平(RiskLevel)*小(Minimal Risk)的产品的制造商选择以模式A:“内部生产控制”(自我声明)的方式进行CE认证符合性声明。
对于风险水平较高的产品则必须通过指定的第三方认证机构NB(notified Body)介入。
模式A以外的其他模式的认证过程中,通常需要至少一家欧盟指定机构(NB)参与合格拍那个的过程中的一部分或全部。根据模式不同,NB则可以分别以:来样检测、抽样检测、工厂审查、年检、质量体系认证等不同方式介入认证过程,并出具相关的检测报告、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