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试标准:
UL94-2015、GB 4943.1-2011、GB/T 2408-2008、GB/T 5169.16-2008等。
测试范围:
塑料、泡沫塑料、薄膜、纺织物、涂料、橡胶等,不适用于建筑类材料。
样品要求:
长×宽:125±5mm × 13.0±0.5mm,*大厚度不超过 13mm。
样品预处理:
①在23±2℃,50±5%RH环境条件放置48h;
②70℃老化168h,然后在干燥器中放置至少4h冷却至室温。
测试步骤:
火焰高度20±1 mm,本生灯置于样品下方正中心位置,本生灯管口距样品底端10±1mm,点火时间为10±0.5 s,点火10±0.5 s后以300 mm/sec的速度移开本生灯至少150 mm,同时开始记录余焰时间t1,余焰停止时应立即点燃10±0.5 s,点火10±0.5 s后以300 mm/sec的速度移开本生灯至少150 mm,同时记录余焰时间t2和余燃时间t3。
火焰等级的评定:
判定条件 | V-0 | V-1 | V-2 |
---|---|---|---|
每个独立的样品燃烧持续的时间t1或t2 | ≤10s | ≤30s | ≤30s |
对任意处理组的五个样品的总的燃烧持续时间t1 t2 | ≤50s | ≤250s | ≤250s |
在第二次火焰施加后,每个独立的样品燃烧持续时间和灼热燃烧时间t2 t3 | ≤30s | ≤60s | ≤60s |
任一样品持续燃烧和灼热燃烧是否到夹持样品的夹子处 | 否 | 否 | 否 |
燃烧颗粒或滴落物是否引燃脱脂棉 | 否 | 否 | 是 |
垂直燃烧试验示意图
案例1
典型案例:
测试标准:
UL94-2015设备和器具部件用塑料材料的可燃性试验
样品尺寸:
125mm×13.0mm×0.51mm
样品预处理:
①在23±2℃,50±5%RH环境条件放置48h;
②70℃老化168h,然后在干燥器中放置至少4h冷却至室温。
备注:
此样品只进行了① 条件处理。
测试步骤:
火焰高度20±1 mm,本生灯置于样品下方正中心位置,本生灯管口距样品底端10±1mm,点火时间为10±0.5 s,点火10±0.5 s后以300 mm/sec的速度移开本生灯至少150 mm,同时开始记录余焰时间t1,余焰停止时应立即点燃10±0.5 s,点火10±0.5 s后以300 mm/sec的速度移开本生灯至少150 mm,同时记录余焰时间t2和余燃时间t3。
判定条件 | V-0 | V-1 | V-2 |
---|---|---|---|
每个独立的样品燃烧持续的时间t1或t2 | ≤10s | ≤30s | ≤30s |
对任意处理组的五个样品的总的燃烧持续时间t1 t2 | ≤50s | ≤250s | ≤250s |
在第二次火焰施加后,每个独立的样品燃烧持续时间和灼热燃烧时间t2 t3 | ≤30s | ≤60s | ≤60s |
任一样品持续燃烧和灼热燃烧是否到夹持样品的夹子处 | 否 | 否 | 否 |
燃烧颗粒或滴落物是否引燃脱脂棉 | 否 | 否 | 是 |
测试结果记录
判定条件 | 1 | 2 | 3 | 4 | 5 | V0 |
---|---|---|---|---|---|---|
每个独立的样品燃烧持续的时间t1或t2 | 0/0s | 2/2s | 0/0s | 0/0s | 0/0s | ≤10s |
对任意处理组的五个样品的总的燃烧持续时间t1 t2 | 4s | ≤50s | ||||
在第二次火焰施加后,每个独立的样品燃烧持续时间和灼热燃烧时间t2 t3 | 0s | 0s | 0s | 0s | 0s | ≤30s |
任一样品持续燃烧和灼热燃烧是否到夹持样品的夹子处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燃烧颗粒或滴落物是否引燃脱脂棉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结论:
此样品常温测试结果符合UL94-2015 V-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