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买来的鱼啊肉啊,感觉有问题的时候,想找一家
不过,近期一则好消息:《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草案)》目前已经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议审议,立法设定“普遍服务义务”——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公告其所能提供的检验检测项目,除被检验对象不符合样品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特殊情形外,不得拒绝提供服务。
那么,检验检测这个让市民既熟悉又陌生的行当,如何才能提供“普遍服务”呢?
近年来,上海检验检测产业高速发展,已成为国内检验检测市场*发达的地区之一。来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统计显示,2015年本市取得计量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达731家,拥有***质检中心47家,从业人员达4.7万人,全年出具检验检测报告1954万份,营业收入164.2亿元,占全国近10%。此外,还有3000余家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立的实验室、研发中心等,共同服务于上海的地方经济发展。
迄今,检验检测尚无专门上位法,规范、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制定一部符合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规,很必要。
在立法草案的种种制度设计中,检验检测机构的“普遍义务”无疑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
目前,对于个人委托业务,检验检测机构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大多选择拒绝。但面对公众越来越普遍的食品安全意识、环境安全意识,作为专业的服务机构,检验检测不能再对自身所因担负的“普遍义务”视而不见。由此,立法草案提出,对属于事业单位法人且面向社会接受委托的检验检测机构设定“普遍服务义务”。
接下来,“普遍服务”,遇到的**个问题是,如何采集处置样品?立法草案提出:如果通过采样、抽样获取样品,检验检测机构和委托人应当约定采样、抽样的具体要求。如果通过委托人送样获取样品,委托人应当如实告知样品的来源和基本状态;假如未如实告知,检验检测机构可以拒绝服务。此外,检验检测机构和委托人应当共同确认样品状态,确保样品的可追溯性。
然后,该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了。这份报告好比诊断书,关系重大,技术规范、技术标准,不折不扣,检验检测报告上还要载明一些基本信息——样品获取方式、检验检测依据、检测数据和结果。要保障结果真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利诱、胁迫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出具虚假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公布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应当保证数据、结果的真实、完整,不得伪造、变造数据、结果,不得作误导性的解释和说明。
同时,立法草案还创设了追溯查证机制。因为,检验检测活动的原始记录和报告是查证、了解检验检测过程的**手证明材料。一旦产生纠纷,检验检测记录要可查证,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原始记录和报告建立档案,并至少保存6年。
让公众享有检验检测的“普遍权益”,还有一个制度设计少不了——明确信息公示义务。检验检测,行业门槛高,这个机构靠不靠谱,消费者可没长着火眼金睛。提高信息对称性、降低交易成本,立法草案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官方网站、网络交易平台经营活动主页面的醒目位置公示资质证书、认可证书。
与此相关,是重大信息报告制度。作为市民,你送检的某个品牌的东西,被发现不符合法定要求或者强制性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这时候,检验检测机构就应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那么,哪些信息属于重大信息?立法草案授权检验检测监管部门对严重危害环境或者公共安全的情形制定信息报告目录,凡“目录清单”之内的,一经发现,必须发布。
就这样,从样品采集、出具报告、信息公示和重大信息报告,检验检测提供“普遍服务”的流程,清清楚楚。
一旦立法通过,或许,明年,我们就可以享有来自专业检验检测的“普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