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造毛皮服装具有色彩丰富、易于保养、设计多元化和物美价廉等特点,在一定条件下可替代天然毛皮以满足消费者对毛皮服装的穿着需求。
FZ/T81009—2014《人造毛皮服装》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在FZ/T 81009—1994《人造毛皮服装》标准(以下简称旧标准)的基础上,对产品的适用范围、使用说明、理化性能指标和部分项目的测试方法等方面进行了调整,以满足消费观念改变和市场发展的需求。
主要修订内容
范围
新标准修改成:“适用于以化学纤维为主要原料,采用有较长毛茸的仿毛皮织物为主要面料生产的人造毛皮服装。其他人造毛皮服装可参照执行。”并且增加了“本标准不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服装”的说明。新标准的范围比旧标准更明确和科学。
要求
1.原料
新标准增加了“3.3.3.4镶料采用与面料尺寸变化率、性能相适应的镶料”的要求。
2.对条对格和拼接
新标准修改了对条对格和拼接的要求。面料上面的明显条格从旧标准的“50px以上”改为“37.5px及以上”,对条对格的新旧标准要求详见表1。新标准对拼接的挂面和领里也做了修改,并且增加了“装饰性拼接及特殊设计除外”的说明,从而给该类产品的特殊设计风格放宽了空间。
3.外观疵点
新标准的疵点程度按《人造毛皮服装外观疵点样照》规定。疵点尺寸按疵点的形态的*大方向量计。外观疵点的具体规定详见表2。新标准的疵点的规定更科学和明确,更利于实际情况的应用。
4.缝制
新标准对缝制部分内容做了补充和完善,如增加了“领子平服,不反翘,领子部位明线不允许有接线”,“外露缝份应包缝,各部位缝份不小于20px,领、袋、门襟、止口等特殊部位除外”和“装饰物(绣花、镶嵌等)牢固、平服”等细节的补充说明。
5.理化性能
新标准增加了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异味等基本安全技术要求,增加了尺寸变化率、洗涤后外观和色牢度等指标的考核要求,明确了该类产品的理化性能指标,具体要求详见表3。
检测方法
新标准补充完善了关于成品规格测定、缝制测定和外观测定的要求,并增加了理化性能测定的要求,从而和理化性能指标要求前后呼应,使新标准内容更加完善。
检验分类规则
新标准增加了检验分类,充实和完善了成品质量缺陷判定依据内容,增加了理化性能的抽样要求,修改了判定规则,其中合格品判定规定为“严重缺陷数=0、重缺陷数=0、轻缺陷数≤8或严重缺陷数=0、重缺陷数≤1、轻缺陷数≤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