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2009年7月9日发布关于鞋类生态标签授予的2009/563/EC决议,该决议有效期为4年。2009/563/EC代替2002/231/EC号决议,前者不仅修订了鞋类定义、鞋类部件、产品六价铬含量、纺织品部件甲醛含量等,而且增加了评估时鞋类部件要求、耗水量、能源消耗计算方法等等,而后者将于2010年3月31日后废止。
2009/563/EC决议强调“鞋类”定义:为保护或覆盖包裹脚而设计的所有物体同与地面接触的固定外底一同构成。不包括任何电气或电子元件。授予欧盟生态标签的鞋类产品需符合决议中所规定的指标。
2009/563/EC决议附录指出指标的目的是限制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挥发的級別,以及推出更耐用的产品。在评估和验证要求中,对任何重量小于帮面总重量3%的帮面部件,以及任何重量小于整个外底总重量3%的外底部件不予考察。2009/563/EC决议从10个方面对生态标签鞋类的指标进行了规定:产品中有害物质如Cr(Ⅵ)、砷、镉、铅、游离甲醛含量;鞣制皮革的耗水量;废水排放、有害物质的使用如PCP和TCP及相应衍生物、偶氮染料、氮亚硝铵、C10-C13氯代烷烃、R-phrases的染料、APE和PFOS、引起皮肤过敏的染料类、邻苯二甲酸盐、生物灭杀剂;VOCs、能源消耗;*终产品的包装;包装上信息;生态标签上的信息;耐穿性参数等。为了便于出口欧盟的企业和相关用户理解2009/563/EC,全国制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现将生态标签的内容和2009/563/EC与2002/231/EC的差异解释如下:一、关于欧盟生态标签The Community eco-label的理解: 生态标签也叫“欧洲之花”标签,见下图。此项计划是根据2000年7月17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第1980/2000号条例欧盟生态标签授予体系建立的修订。该体系为自愿性和可选择性,提供给消费者关于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中降低危害环境程度的信息。获得生态标签的产品代表此产品与同一类别中的其他产品相比,显著降低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二、2009/563/EC与2002/231/EC的差异:
2009/563/EC与2002/231/EC具体差异见下表:
序号 | 内容 | 2002/231/EC决议 | 2009/563/EC决议 | ||
(1) | “鞋类”定义 | 未在定义中体现“电气或电子元件” 但在附录第7条中规定了“不包括任何电气或电子元件” | 在定义中规定了“不包括任何电气或电子元件” | ||
(2) | 评估和验证要求中试样说明 | 未说明 | 在评估时不考虑任何重量小于帮面总重量3%的帮面部件,不考虑任何重量小于整个外底总重量3%的外底部件。 | ||
(3) | 评估和验证要求中采用方法标准 | 部分采用CEN TC 309中标准 | 均采用EN、ISO等标准 | ||
(4) | 成品中六价铬 | 不大于10ppm | 不得含有(检出限3ppm) | ||
(5) | 纺织部件中甲醛 | 不大于75ppm | 不得含有(检出限20ppm) | ||
(6) | 大皮耗水量 | 无限制 | 加入大皮定义,其不大于35 m3/t | ||
(7) | 小皮耗水量 | 无限制 | 加入小皮定义,其不大于55 m3/t | ||
(8) | 废水中COD | 经过处理后,COD降低85% | 1. 工厂直接排放废水中COD含量不应超过250mg COD/L。 2. 经处理后,指标与91/271/EC中的*低要求一致。 | ||
(9) | 制革处理后污水中的三价铬含量 | 5 mg/L | 1 mg/L | ||
(10) | 皮革中五氯苯酚、四氯苯酚及其盐、酯类 | 不得含有 纺织品:检出限0.05ppm 皮革:检出限5ppm | 不得含有 纺织品:检出限0.05ppm 皮革:检出限0.1ppm | ||
(11) | 使用可即致癌的、致基因突变的、有生殖毒性的、对环境有危害类别的染料 | 无 | 不得使用可即致癌的、致基因突变的、有生殖毒性的、对环境有危害类别的规定的染料。 | ||
(12) | 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PE),和全氟辛烷磺化物(PFOS) | 无要求 | 禁止使用 | ||
(13) | 引起皮肤过敏的染料 | 无要求 | 不得使用可引起皮肤过敏的染料类。 | ||
(14) | 邻苯二甲酸盐 | 无要求 | 允许使用在申请时通过危险评估,且符合67/548/EEC规定的类别;DNOP、DINP、DIDP等不允许使用[1]号指令附录IA中规定的生物灭杀剂活性物质的、并获批准应用到鞋中生物灭杀剂。 | ||
(15) | 生物灭杀剂 | 无要求 | 可以使用欧盟理事会和委员会98/8/EC | ||
(16) | 有机挥发溶剂VOCs | 不超过: 普通运动鞋、学生鞋、职业用鞋、男式正装鞋、冬季鞋:25g/双, 休闲鞋、女式正装鞋:25g /双。 时装鞋、婴儿鞋、室内鞋:20 g /双。 | 均不超过20 g/双 | ||
(17) | PVC的使用 | 鞋类不应包括PVC。可循环使用的PVC则可以外底中使用,但再利用PVC时,不应使用DEHP、BBP或DBP。 | 无要求 | ||
(18) | 能量消耗 | 无计算方法 | 给出技术附录用以计算能量的消耗量 | ||
(19) | 电子器件 | 不得含有 | 在定义中说明 | ||
(20) | 包装纸盒的原材料 | 80%可循环 | ****可循环 | ||
(21) | 包装用塑料袋原材料 | 使用可循环利用材料 | 75%可循环,或塑料为可生物降解或能堆肥使用 | ||
(22) | 包装上给消费者的信息 | 无要求 | 对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表态 | ||
(23) | 生态标签标志上的内容 | 不含有害物质 | 降低了有害物质含量 | ||
(24) | 大底耐折性 割口增长(mm) NSC=无同时裂纹 | 休闲鞋 | ≤5 | 4 | |
男正装鞋 | ≤6 | 4 | |||
防寒鞋 | ≤6 | 4 | |||
女正装鞋鞋 | ≤8 | 4 | |||
(25) | 外底耐磨性能 | 学生鞋 | 休闲鞋 | 学生鞋 | 休闲鞋 |
D≥0.9g/cm3(mm3) | 250 | 200 | 200 | 250 | |
D<0.9g/cm3(mm3) | 170 | 150 | 150 | 170 | |
(26) | 专业防寒鞋防水性能 | 帮面:渗透时间≥240min,吸收率<25%。 外底:渗透时间≥60min,在两个小时后吸收率<20%(高的耐水性能—只在一定的外底材料上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