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抽检若发现不合格产品后,将会立刻采取相关措施,将不合格的产品查封的查封,下架的下架,然而此举对任何一家企业来说都是致命一击。这时,如果企业觉得冤枉,对抽检结果质疑时,应该怎么办呢?凡特小编告诉你**的办法就是:申请复检!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里面第八十八条已经明确指出,若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这时,大家会对复检申请时间、复检机构的资格、复检结果有效性等产生诸多疑问,下面,凡特网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疑问1、样品检验检测过程中出现哪些情况时需要复检?
检验检测结果遭标准规定的临界值附近或离散数据容易造成误判时;
检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如停电、停水、仪器故障、环境变化等)有可能影响检验结果时;
各级审核人员发现检测过程中有错误或对数据有异议,主检人员又解释不清时;
特殊样品采用第二种方法进行平行对照检验,其结果超出允许范围时;
检测所依据的技术文件错误,造成检测数据失准时;
重要检验任务,质量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认为有必要复检时;
受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按申述和投诉处理程序的规定,需要进行复检的。
疑问2、复检申请时间多久?
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可自收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检申请。
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
疑问3、复检谁来检?
对申请复检、选择复检机构的程序,我国现行法规是给出了界定的。由受理复检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公布的复检机构名录中随机确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复检机构名录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共同公布。
这就是说,企业须到国家指定的食品复检机构复检,企业自行采样复检并不合规。
疑问4、复检样品怎么选择?
复检必须使用备用样品。复检机构应当在同意复检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样品保存条件从初检机构调取样品。复检机构应当在收到备份样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检结论。
疑问5、复检费用由谁承担?
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先行垫付,复检结论与初检机构检验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自行承担;复检结论与承检机构检验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初检机构承担。
疑问6、检验结论以哪个为准?
复检机构需按照计划中指定检验方法使用复检备份样品对提出异议的项目进行复检,复检报告须给出食品是否合格的复检结论,复检结论为*终检验结论。
疑问7、哪些情况下不能提出复检?
(1)初检结果显示微生物指标超标的;
(2)复检备份样品超过保质期的;
(3)逾期提出复检申请的;
(4)其他原因导致备份样品无法实施复检目的的。
初检VS复检:初复检机构存在责任不对等
初检机构和复检机构的权利义务不对等,这是目前存在的*大的问题,也是复检程序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在接受监督部门委托的抽检中,初检机构往往承担着更大的风险和责任,做出不合格报告时,初检机构必然面临着企业起诉等一系列法律风险。复检机构却无需考虑此类问题,并且即便得出完全相反的结果,也相当于*终定论,完全否定了初检机构的抽样结果。
初检机构面向监督部门和消费者,复检机构面向企业,在复检机构的否定原则面前,初检机构已沦为弱势群体。
那么,如何缓解这一矛盾呢?
缓解矛盾可借鉴AB式对照复检
事实上,针对业界对复检存在的程序质疑,在去年10月刚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已经首次确定了随机盲选原则,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提出复检申请,由受理复检申请的部门在公布的复检机构名录中随机确定复检机构。这就是说,原先由企业作为复检申请人,来选择复检机构的权利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由受理部门随机盲选,进一步保证复检机构的中立性。
AB对照式复检,制定兜底性规定,建议抽检部门可在复检申请人委托复检的基础上,由初检机构另行委托一家复检机构同时复检。两家复检结果一致的,为*终检验结论;复检结果不一致的,另行委托复检机构复检,并作为*终检验结论。虽较繁琐,但可切实保障三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复检错误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复检机构一定要秉持程序公正,避免暗箱操作。初检机构和复检机构之间应互相公开检验流程,如果初检机构认为复检结论有疑问,可以公开发出申请,由双方共同派出检验人员,按照同一套操作规范和流程,对原封存样品进行检测,进而得出检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