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作为国家低碳试点省,不仅在发挥绿色低碳**作用,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和分解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探索,而且以碳排放交易主体为切入点,对企业在碳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碳排放权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信息披露等核心环节,通过标准化手段予以规范明确,为加快全国统一的碳市场建设,加强企业碳资产管理又迈出一大步。
近年来,广东省碳交易市场建设步伐迅速,但由于碳交易制度的复杂性,导致以企业为主体的碳排放权交易领域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确权意识落后。由于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尚未建立,各地在不同的交易制度下对碳排放权的认识“五花八门”,既有定义为“存货”、“无形资产”的,也有认为属于“金融资产”、“捐赠资产”的,甚至不予确认等情况。这直接导致企业碳排放会计确认与计量方法的不统一,影响了交易原则与标准的统一。
二是制度规范滞后。目前,碳排放交易制度对企业碳交易没有明确规定其碳排放信息披露义务与方法方式。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大部分企业会视情况调整碳排放会计确认方式及计量手段,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增加了碳排放权交易的信息成本,影响了碳排放权市场的效率。
对此,广东省局在2014年组织力量对碳排放权交易开展标准体系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推动省内相关社会组织**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发布了全国**有关企业碳排放权交易会计处理方面的团体标准《低碳排放会计信息处理规范》(T/GDES 1-2016)。该标准依据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将碳排放权确认为无形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两种类型,规范了相应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并给出了碳排放权交易记录和信息披露的表内列示内容。为满足当前企业碳排放权交易会计处理的规范要求,推动制定全国统一的碳排放会计制度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