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务院近期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部署这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明确提出到2020年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到初步遏制,2030年全国土壤污染质量稳中向好,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广东生态修复与土壤研究所研究员陈能场介绍说,该方案宏观管理的思路没有问题,例如计划建立土壤污染监测网络、对农用地按污染程度进行分类管理、强化未污染地保护等都很好。但是整体的目标和具体计划难以挂钩,是否能达到治理目标,单从文字上看很难判断。他说,污染水平的判断遵循什么标准,什么叫“安全利用”,是否按计划执行就能达到90%的安全利用率,其实都没有说明。
治土新政
当前,我国土壤环境总体状况堪忧,部分地区污染较为严重,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之一”,“土十条”如此开宗明义。
“各种污染物进入土壤环境后会对土壤生态系统造成深刻影响”,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陈保冬研究员介绍。与大气污染、水污染相比,土壤污染*难治理。一方面,污染物往往具有致毒作用,会直接影响土壤生物活性,改变土壤生物系统结构,进而影响土壤生态功能;另一方面,土壤生物通过一系列代谢途径消纳、转化或富集污染物,影响污染物的环境行为和归趋。“特别是被污染的耕地、工矿业废弃地等环境问题尤为突出,治理迫在眉睫”,他说。
在此背景下出台的“土十条”新政,亮点颇多。薛南冬研究员列举说,“土十条”要求全面掌握土壤污染状况及变化趋势,这是土壤污染治理的基础,因而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势在必行。“土十条”将法治工作放在第二条的优先位置,依法防治土壤污染成为必然。而以耕地及建设用地中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对农用地、建设用地分别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体现出分类管理、突出重点的治理思路。
此外,“土十条”还强调土壤质量维护要注重污染风险的管控及土地的保护;开展土壤污染修复,加强技术研究和创新迫在眉睫。土壤污染防治应有多元主体共同参加,需要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公众及社会监督。“‘土十条’作为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顶层设计文件,为土壤污染防治指明了方向,指导和规范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和土壤修复行为。它的实施将有力推动我国土壤污染治理和国家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建设”,薛南冬研究员说。
立法薄弱现状有待改善
但更为值得关注的是,对立法工作的重视,更是“土十条”中重要一环。目前,我国尚无针对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门立法。河南大学经济法教研室的王京歌曾撰文指出,在法律层面,尽管我国目前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很多,但都散见于相关法律的附带性立法之中,如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水土保持法和新修订的行政法规如土地复垦条例等。
另外,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的层级较低。除了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层面上的附带性立法条款外,涉及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行政法规也为数不多,仅有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农药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大量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集中在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行政规章中,立法位阶过低。
土壤检测成**块蛋糕
而对于深耕环境监测板块的业界资深人士杨进来说,在“土十条”**条便提到“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的命题下,终于等来了一个风口。
事实上,不同于水和气的均质性,如何让“个性”的土壤样品具有代表性,对于采样员要求很高。水、气的工程师可以坐在办公室设计图纸,但是土壤工程师必须到现场。就像医生看病,都是胃病,但每个人的胃都不一样。
样品分析也要很长的预处理工作,晾干、过筛、研磨都要耗去至少一周的时间。甚至在环境监测部门,不能如公司那样采用国际标准,用更先进的仪器,重金属的检测只能参照经年未改的国标,沿用旧而慢的老方法。由是,第三方运营应运而生。2016年,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下发国控点监测任务,有浙江、山东等7个省表示不承担国控点的监测工作,总站便通过招投标委托给了公司监测。在农业部门,湖南省长株潭重金属污染耕地及产品超标情况监测,也曾委托给公司。
和地方监测站相比,有的监测公司实行人员三班倒,人和机器都不停歇。客户给的工期太短,不可能等到土壤自然晾干,更多使用烘箱烘干或是直接使用鲜样,通过测含水率来计算。杨进表示,这是国际通用的检测污染场地土壤的方法,国标更多满足的是农田土壤这类面源污染。跑冒滴漏这类点源和带状污染甚至连采样都不需要2公斤那么多土,以免混合之后错过了高浓度污染的点位识别。不过,土壤监测这一市场领域并未发育完善。因此,有行业专家表示了担忧,第三方监测也要谨慎评估和完善监督机制。
对于详查究竟谁来做,中国环科院研究员谷庆宝透露,检测会面向社会第三方,可能以清单的方式,列出达到评估要求的机构,让各个地方自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