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配方食品包括乳基婴儿配方食品和豆基婴儿配方食品,适用于0-6月龄婴儿的正常营养需要。
1.乳基婴儿配方食品:指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成分,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液态或粉状产品。适于正常婴儿食用,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够满足,0~6月龄婴儿的正常营养需要。
2.豆基婴儿配方食品:指以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成分,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液态或粉状产品。适于正常婴儿食用,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够满足0~6月龄婴儿的正常营养需要。
中国婴儿配方食品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GB 10765-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
1.婴幼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之必需营养成分
1.1.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
1.2,维生素
1.3.矿物质
1.4可选择性物质
1.5其他成分
2.婴幼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之食品污染物
3. 婴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之食品真菌毒素
4. 婴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之食品微生物
5. 婴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之食品添加剂
根据标准< 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可以用在婴幼儿食品的食品添加剂及其限量如下:
l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油酸、亚油酸、棕榈酸、山嵛酸、硬脂酸、月桂酸、亚麻酸),可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
l 槐豆胶(又名刺槐豆胶),可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大使用量7.0g/kg;
l 卡拉胶,可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大使用量0.3g/L;
l 抗坏血酸棕榈酸酯,可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大使用量0.05g/kg;
l 磷酸氢钙和磷酸二氢钠,可单独或混合使用,*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34-)计,可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大使用量1.0g/kg;
l 磷脂,可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
l 柠檬酸及其钠盐、钾盐,可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
l 柠檬酸脂肪酸甘油脂,可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按*大使用量24.0g/kg;
l 氢氧化钙,氢氧化钾,乳酸,碳酸钾,碳酸氢钾,可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
l 碳酸氢铵,碳酸氢钠,可用于: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
l 异构化乳糖液体,可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按*大使用量15.0g/kg;
l 香兰素、乙基香兰素和香荚兰豆浸膏(提取物),可用于: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大使用量分别为5mg/100mL、5mg/100mL和按照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l 香兰素,可用于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大使用量为7mg/100g;
l 0至6个月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任何食品用香料。
6. 婴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之食品营养强化剂
7. 婴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之食品脲酶活性(针对还有大豆成分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