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有关问题的函
山东、广东、辽宁、山西、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保检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我部联合交通运输部、国家认监委于近期组织开展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发现,部分检验机构存在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检验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不及时,检测人员技术操作不规范等突出问题(详见附件)。现责成你们:
一、督促地方环保部门对检验机构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并督促检验机构整改到位,向社会公开处罚情况。
二、加强省内检验机构排放检验情况的监督检查,研究制定检验机构监管制度,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督促地方环保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三、督促地方环保部门完善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与具备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实施联网,加大检验机构运行监管力度,按期实现省市平台与国家联网。
请于2016年7月15日前将处罚结果、企业整改及处罚结果公开等情况报告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管理司陈伟程
电话:(010)66556277 (兼传真)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