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政府的一项修改消费品和商业产品现行强制性*低能效标准的议案将于7月14日征求公众的意见,议案内容有:(i)提高20个现行规定的产品种类的标准,(ii)对8个现行规定的产品种类的标准或报告要求做出微调,(iii)废除和更换部分规定,删除对旧的或过时的标准的参考,同时改进规定内容的语言,方便利益相关方找到及理解对自己适用的要求。具体的说,这项议案要完成以下工作。
与美国的测试程序变更以及干衣机、洗衣机、集成式洗衣-烘干机、商用洗衣机、洗碗机、冷库和冰箱的生产日期规定和能效标准保持一致。
更新报告要求,加入新的干衣机、洗衣机和洗衣-烘干机能效度量指标,以确保提供给消费者的能效测量数据和信息能够*佳的体现这些电器所使用的*新技术和方法。
允许干衣机按照加拿大标准或美国替代性测试程序(附件D2)进行测试,并且保持与美国相同的灵活性。
对干衣机、洗衣-烘干一体机和商用洗衣机逐步推进两项严格的能效标准,计划向美国看齐;这些标准的生效日期如下:洗碗机(2013年5月30日),冰箱和冷库(2014年9月15日),干衣机(2015年1月1日),洗衣机(**等级2015年5月7日,第二等级2018年1月1日),集成式洗衣-烘干机(烘干机和**等级洗衣机2015年3月7日,第二等级洗衣机2018年1月1日),商用洗衣机(**等级2013年1月8日,第二等级2018年1月1日)。
2017年1月1日及之后生产的中央空调和热泵应符合2015年1月生效的美国能效标准和测试程序(本次议案的规定不改变加拿大使用*普遍的分体式中央空调的标准,因为该类产品的现行标准已经与美国标准一致)。
对2015年6月1日及之后生产的制冷电器的规定将与美国采暖、制冷与空调工程师学会的标准一致,这些标准自2010年起已在美国的多个州生效。
对2012年1月1日及之后生产的商用冰箱、冰柜和冷库(独立型)的规定将与美国2012年已生效的标准和测试程序一致。
对2016年6月1日及之后生产的电动机的规定将与美国同一日期有效的标准和测试程序一致。
对2014年11月14日及之后生产的荧光灯镇流器的规定将与美国2014年生效的标准和测试程序一致。
对2012年7月15日及之后生产的通用型荧光灯的规定将与美国2012年生效的标准一致;对2018年1月26日及之后生产的产品的规定将与美国同一日期有效的标准和测试程序一致。
对2012年7月15日及之后生产的通用型白炽反射灯的规定将与美国2012年生效的标准和测试程序一致。
对2018年1月28日及之后生产的制冷电器的规定将与美国同一日期有效的标准和测试程序一致。
对2012年9月30日及之后生产的整体式末端空调器的规定将与美国2012年生效的标准和测试程序一致。
对2012年8月31日及之后生产的冷藏饮料自动售货机的规定将与美国2012年生效的标准和测试程序一致。
对2014年6月1日及之后生产的室内空调的规定将(i)与美国自2014年生效的标准和测试程序一致,并(ii)包括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近宣布的商标规定的修改,即商标可以出现在产品包装或产品上。
对2017年4月16日及之后生产的燃气热水器的规定将与美国2015年生效的针对中等容量水箱的中等容量和大容量热水器标准一致(美国实施了更严格的大容量水箱标准,但在加拿大不适用)。
对2017年4月16日及之后生产的燃油热水器的规定将与美国2015年生效的标准一致。
一般来说,本次的议案规定的生产日期与美国规定的日期一致,不管该日期是否已经过去,此行目的为确保加拿大和美国的规定内容一致。如果有些日期已经过去,则不再追溯实施这些规定。在议案中的规定生效前进口到加拿大或者跨省运输的产品将不受影响,消费者可以购买。
除上述内容外,议案还将废除规定中对数字电视适配器的要求,并对电灶、出口标志、外接电源、燃气壁挂炉、穿墙燃气炉、通用电灯、电视和大型商用空调及热泵的范围、报告要求和合规性要求进行微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