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等11部门近日正式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今后只有清单上的商品能够按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新税制来进口,清单之外商品仍执行一般贸易税收政策或行邮税政策。
清单共包括1142个8位税号商品,包括部分食品饮料、服装鞋帽、家用电器以及部分化妆品、纸尿裤、儿童玩具、保温杯等。
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濒管办 密码局公告
2016年第40号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已印发《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为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予以公布。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濒管办 密码局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