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质监发布新装地热地板使用状态下甲醛释放量风险预警, 部分地热地板在使用状态下的甲醛释放量超过参考值。
地热地板是地采暖系统必须装配的主要部件,也是消费者可能直接身体接触的产品,其质量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地暖系统能否实现其功效,而且更直接关系用户身体健康。目前市场上用于地热的地板主要有:实木复合地板、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实木地板等。其中实木地板因为变形量较大,市场上只有少量较为稳定的材种用作地热地板;而实木复合地板、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这两种复合地板由于变形量小热传导性优,被广泛用于地热地板。
按LY/T 1700-2007《地采暖用木质地板》标准,地热地板是指铺设在地面供暖系统上的木质地板,又称地采暖地板。由于地暖的舒适安全、节约空间、高效节能,成为目前*为流行的采暖方式之一,所以近年来地热地板受到了消费者的追捧,地板厂商纷纷推出自己的地采暖专用地板,地热地板产业发展迅猛,目前地板市场上有近30%的地板标称地热地板或能够在地暖环境下使用。
我国目前地板标准主要有LY/T1700-2007《地采暖用木质地板》、GB/T18103-2013《实木复合地板》、GB/T18102-2007《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及强制性标准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等。
但是,针对地热地板在地热温度状态下的甲醛释放量,我国现行法规或标准未做出明确限制。目前,LY/T1700-2007《地采暖用木质地板》标准的甲醛释放量指标也是参照GB 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仅是常温状态下的限量,即使用气候箱法,试验温度为(23±1)℃,甲醛限量值(E1:≤0.12mg/m3),而对地热地板实际较高温使用状态下(温度50℃左右)的限量未作出规定,不能真实反映地热地板使用状态下的甲醛释放量。
本次风险监测试验方法为气候箱法。根据JGJ 142-2004《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规定,地暖系统供水温度不应大于60℃,民用建筑供水温度宜采用35~50℃,供回水温差不宜大于10℃。因此,参照GB/T 17657-2013《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中4.60条款,模拟地热地板的实际使用状况,将试验温度从23℃提高到50℃。
本次风险监测通过买样及监督抽查的方式获得样品,共采集了21家生产企业的24批次的地热地板样品,其中实木复合地板12批次,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12批次。为了提供风险监测数据分析的有效性,通过调研分析地热地板的主要销售方式,采样涵盖了传统销售渠道包括厂家、批发市场、建材超市、建材商场。
从监测情况看, 部分地热地板在使用状态下的甲醛释放量,超过参考值限量。
上海质监进行了地热地板甲醛来源分析并提出防护措施,根据分析,地热地板甲醛释放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胶粘剂中未参与反应的甲醛;当树脂反应不充分、不完全时,一部分未参与反应,存在于胶液中。二、生产过程中的甲醛释放;地板在热压过程中部分醚键断裂放出甲醛。三、甲醛的延续释放;使用过程中由于受到环境温湿度等影响,固化的胶层老化降解放出甲醛。地热地板应选用优质的胶粘剂及合适的生产工艺来控制产品的甲醛释放量。
上海质监对企业提出的防护建议是,制胶时适当降低甲醛和尿素的摩尔比。一般量比越低,胶中游离甲醛含量越低。适当降低甲醛和尿素的量比,可以有效降低胶中游离甲醛的含量。
在制胶或调胶的过程中,加入适量的助剂,能进一步降低地板甲醛的释放量。改善生产工艺。制板时,适当降低原料的含水率,提高施胶均匀性,可降低施胶量。同时,强化成品处理。氨处理法、尿素溶液处理法、涂饰法、贴面法等是降低甲醛释放量的有效方法。
据了解,上海质监根据风险监测结果,已通报生产企业所在地质量管理部门,督促企业提升质量水平,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同时,将联合行业协会组织召开地热地板产品质量分析会,强化质量安全要求,倡导上海市生产和销售企业信守行规、严格自律,规范本市生产、销售市场。推进有关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制定发布地热地板甲醛释放限量的社会团体标准,鼓励企业积*采用更高的标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同时提醒消费者,应在正规商场、建材商店选购具有生产许可标识且明示质量标准的产品。对于无任何说明地热信息,无品牌型号,无警告说明的产品,应避免购买。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了解地热工作状态下的地热地板甲醛释放量。甲醛具有挥发性,新购地板安装后,开启地热,多开窗通风;在平时使用中,应保持恰当的通风状态,尽量避免长时间密闭使用。室内要多摆放绿色植物,有条件的可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另据报导, 今年2月,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托浙江省家具与五金研究所,开展了地暖地板甲醛释放量比较试验。
浙江省消保委以普通消费者身份,从实体店购买11个批次地暖专用地板,网络购买4个批次地暖专用地板。比较试验项目依据和参考 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和LY/T1700-2007《地采暖用木质地板》相关方法和要求。比较试验结果表明,15个批次在常温情况(20℃)下,全部符合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1.5毫克/每升的E1级要求,但在40℃环境下,共有13个批次的甲醛释放量超过国家标准,占87%,增长幅度在4~30倍之间,通过本次比较试验,加热后的地暖地板普遍存在甲醛超标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