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批)>的通知》,2013年11月住建部发布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是在GB 50300-2001的基础上修订的,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增加符合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本条规定有三层意思:一是相同施工单位在同一项目中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往往属于同一批次,如果按每一个单位工程分别进行复检、试验势必会造成重复,且必要性不大;二是施工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符合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检、试验数量,但对施工安装后的工程质量应按分部工程的要求进行检测试验,不能减少抽样数量,如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测、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等;三是在实际工程中,同一专业内或不同专业之间对同一对象有重复检验的情况,并需分别填写验收资料,例如混凝土结构隐蔽工程检验批和钢筋工程检验批,装饰装修工程和节能工程中对门窗的气密性试验等,可避免对同一对象的重复检验,可以重复利用检验结果);
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本条规定是为适应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鼓励“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保证建筑工程验收的顺利进行,对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没有具体验收要求的分项工程及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制定专项验收要求,专项验收要求应符合设计意图,包括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抽样方案、验收方法、判定指标等内容,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可以参与制定。为保证工程质量,重要的专项验收要求应在实施前组织专家论证);
3、增加检验批*小抽样数量的规定(其目的是要保证验收检验具有一定的抽样数量,并符合统计学原理,使抽样更具有代表性。*小抽样数量有时不是*佳的抽样数量,所以规定抽样数量尚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地源热泵系统等子分部工程;
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
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抽样判定方法(依据《计数抽样检验程序**部分:按接收质量限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828.1-2012给出了计数抽样正常检验一次抽样、二次抽样结果的判定方法。具体的抽样方案应按有关专业验收规范执行。如有关规范无明确规定时,可采用一次抽样方案,也可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根据检验对象的特征协商采用二次抽样方案);
7、增加竣工验收预验收的规定(本规定是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的要求对工程进行工程竣工预验收。预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施工单位由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参加,其他各单位人员可不参加。工程预验收除参加人员与竣工验收不同外,其方法、程序、要求等均应与竣工验收相同);
8、增加勘察单位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规定(由于勘察单位也是责任主体单位,故规定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
9、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工程施工时应确保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完整,但实际工程中偶尔会遇到因遗漏检验或资料丢失而导致部分施工验收资料不全的情况,使工程无法正常验收。对此可有针对性地进行工程质量检验,采取实体检测或抽样试验的方法确定工程质量状况。上述工作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出具的检验报告可用于施工质量验收);
10、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原始记录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共同签署,并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存档备查,保证该记录的可追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