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商某系夫妻,上海市xx街38弄甲号1611室系吴某、商某共有的房产,竣工日期为1994年。
2004年,H置地(上海)有限公司经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和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公司许可,在吴某、商某所有的上述房屋的对面建造了“L花园”物业。
现吴某、商某房屋的墙体、屋顶、门框等多处开裂。经上海
检测结论为:(1)被检测房屋斜向开裂主要与温差变形等因素有关。(2)被检测房屋墙面粉刷龟裂主要与基层和抹灰处理不当等因素有关。(3)被检测房屋平顶开裂主要与混凝土材料干缩变形等因素有关。(4)根据《董家渡5—1地块项目基础工程信息化施工检测报告》,被检测房屋检测点在L花园项目施工期间,竖向位移均较小。
结合现场检测结果,被检测房屋目前存在的墙面和平顶开裂等损坏现象与L花园项目施工无明显因果关系。
2006年1月H置地(上海)有限公司与吴某、商某的房屋所在的上海市xxx街道的街道办事处、xx小区的业主代表签订《共建协议书》、《赔补偿协议书》,
H置地(上海)有限公司通过街道办事处支付xx小区业主委员会100万元,并就L花园项目,对xx小区房屋以及环境所造成的影响支付上海市xx街38弄甲号、乙号的房屋权利人总额为110万元作为一次性的赔/补偿,
其中,H置地(上海)有限公司同意给付吴某、商某11250元,但吴某、商某未接受。
2008年6月20日,吴某、商某诉讼至法院,请求判令H置地(上海)有限公司赔偿房屋损害费10万元;
判令H置地(上海)有限公司因对二人居住房屋之日照、通风、采光、噪声、间距、环保造成的妨碍、影响,赔偿2万元;判令H置地(上海)有限公司赔偿二人精神损害赔偿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