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委员会在2014年2号公告文件中公布了《汽车禁用物质要求》(GB/T 30512-2014),并于2014年6月1号实施。
标准明确规定了国内汽车生产企业和汽车进口代理商汽车产品中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的限值要求,并结合我国当前国情制定了相应的豁免清单。该标准的实施,使我国汽车产品有害物质管控有据可循,有助于加快相关管理制度的建立,保障国家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为了应对愈加严格的有害物质和回收利用法规,汽车生产企业应加快构建完善的有害物质管控体系,向各级供应商传递有害物质相关要求,加大材料数据信息的收集、分析和验证力度,推进生态设计,保证产品符合标准要求,顺利进入市场。
标准规定的实施时间以后销售的汽车,其维修保养类配件须遵守与新车型所用配件相同的汽车禁用物质要求。规定的实施时间之前已或公告或已进口销售的汽车车型,维修保养时可以继续使用原材质的备件,但鼓励此类维修零部件等使用与新车型相同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