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发布食品接触材料及儿童护理产品BPA禁令

百检网 2021-12-06
近日,比利时批准一项措施,禁止在食品接触材料和年幼儿童用物品中使用双酚A(BPA)。新法律将于2013年1月1日生效。  该议案*初于2012年2月由比利时参议院批准通过。2012年9月24日,比利时官方公报公布一份新法案,禁止在3岁以下儿童用食品接触容器中使用BPA。新法案于2012年9月4日由国会通过,并修订了1977年1月24日关于保护食品和其他产品卫生的法案。  比利时是欧盟第四个以某种形式禁止在特定年幼儿童产品中使用BPA的成员国。其他三个国家为奥地利、丹麦和法国。新法律的重点以及与欧盟、奥地利、丹麦和法国的限制比较如下表格所示:管辖范围 引文 物质 范围 BPA含量要求,除非有其他声明 生效日期 欧盟 法规(EU)10/2011 BPA 食品接触塑料 ≤0.6毫克/千克(迁移量) 2012年12月31日 欧盟 法规(EU)321/2011 BPA 1岁以下儿童用聚碳酸酯婴儿奶瓶 禁止 2011年6月 奥地利 食品安全和消费者保护法(LMSVG) BPA 安抚奶嘴和牙胶 禁止 2012年1月 丹麦 丹麦兽医和食品管理局 BPA 3岁以下儿童用食品接触材料 禁止 2010年 比利时 2012年9月法案 BPA 3岁以下儿童用食品接触材料 禁止 2013年1月1日 法国 2010-729法案 BPA 婴儿奶瓶 禁止 2010年 刘俊健 主任(纺织物料部)电话: +86 769 8111 9888 ext 8733STC 客服热线: 400-886-8338传真: +86 769 8111 9009手机: +86 152 0173 3840电邮:leo_liu@hkstc.com.cn网址:www.dgstc.org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富民南路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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