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52 0173 3840-2002),主要针对具有放射性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或施工前对其辐射防护设施和措施,预防、控制辐射危害,确定建设项目在放射性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可行性,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业务能力:可以承接各种准备建设的具有放射性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建设项目。
服务流程:接受委托→签订合同→提交相关资料→预付款→开展现场采样、进行实验室检测→编制检测与评价报告书→提交报告书→ 付余款(同时)
报告时间:根据项目复杂程度,客户对所需资料提供齐全的情况先20 ~ 30个工作日出具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