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概况:
该业务主要针对放射工作场所的辐射水平进行检测与评价,让使用单位了解其放射工作场所的辐射水平,保护放射工作人员免受不必要的照射,为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提供技术依据。
业务能力 :
可以承当X、γ、中子、α、β五种射线的外照射和α、β表面沾污的检测,上述所检项目均通过计量认证。
业务流程:
业务受理签订合同收集资料现场检测报告编写技术审查报告签发提交报告
咨询电话: 0771-430152 0173 3840
服务投诉:400-101-7153
保密承诺:
检测报告仅提供给委托方和卫生主管部门,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作为宣传材料。
客户提供的资料:
1、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需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
2、辐射源或辐射设备清单及相应的技术参数资料,如仪器说明书
3、机房所在楼层及其上下楼层的平面布置图
业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号)
3、《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9号)
5、《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5号)
评价标准:
1、《X射线衍射仪和荧光分析仪卫生防护标准》GBZ115-2002
2、《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17-2006
3、《医用加速器卫生防护标准》GBZ126-2002
4、《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卫生防护标准》GBZ127-2002
5、《医用X射线治疗卫生防护标准》GBZ131-2002
6、《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监测规范》GBZ138-2002
7、《集装箱检查系统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43-2002
8、《医用X射线CT机房辐射屏蔽规范》GBZ/T180-2006
9、《密封放射源及密封γ放射源容器的放设卫生防护标准》GBZ114-20
10、《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20-2006
11、《后装γ源近距离治疗卫生防护标准》GBZ121-2002
12、《密封γ放射源容器卫生防护标准》GBZ135-2006
13、《含密闭源仪表的卫生防护监测规范》GBZ137-2002
14、《γ射线工业CT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75-2006
15、《工业γ射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GBZ132-2002
16、《γ射线和电子束辐照装置防护检测规范》GBZ 141-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