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指令要求于2006年7月1日起,禁止在欧盟市场销售含有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等六种有害物质的电子电气设备。 RoHS 2.0实际是RoHS指令的修正版,俗称RoHS2.0 其主要内容如下: 1. 将原先WEEE指令的附录I和IA新增为RoHS的两个附录; 2. 自2014年1月1日到2017年1月1日,逐步将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纳入RoHS的管制范围; 3. 制造商需在产品上市销售之前制订EC符合性声明并加贴CE标志,且在电子电气产品上市之后,必须保留相关技术文件和EC符合性声明至少十年 ; 4. 如果附录III中列举的物质(如HBCDD、DEHP、BBP和DBP等)因使用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无法承受的危害,则将依据REACH法规第69至72条的规定进行评估,进一步将此物质列入附录IV的限用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