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预防和控制民用建筑工程中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利益,国家制订了相关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后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检测。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是由2006年8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的,2010年对其进行了修订,修订版本于2010年8月18日发布,于2011年6月1日实施。
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民用建筑工程根据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不同要求,划分为以下两类: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中加环境检测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服务项目及浓度限量
适用项 | 检测项目 |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室内 污染物浓度检测
| 氡(Bq/m3) | ≤200 | ≤400 |
甲醛(mg/m3) | ≤0.08 | ≤0.1 | |
苯(mg/m3) | ≤0.09 | ≤0.09 | |
氨(mg/m3) | ≤0.2 | ≤0.2 | |
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mg/m3) | ≤0.5 | ≤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