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港口常压储罐检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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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日前发布《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管理的意见》,意见中同时给出了《港口危险货物常压储罐检测工作指南》,具体内容如下:
1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港口危险货物常压储罐检测工作的检测方式、检测周期、检测内容、检测结论及相关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设计压力小于0.1MPa(G)且公称容积大于或等于1000m3、建造在地面上、储存毒性程度为非*度或非高度危害的石油、石油产品或化工液体介质、现场组焊的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公称容积小于1000m3、储存其他类似液体介质的储罐,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本指南适用的储罐,其检测范围包括储罐基础、储罐本体、附属设施和安全附件。
按本指南开展港口危险货物常压储罐的检测工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
检测结论
5.1 年度检查
年度检查报告应给出以下结论:
1)符合要求,指未发现或者只有轻度不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可以在允许的参数范围内继续使用;
2)基本符合要求,指发现一般缺陷,经过使用单位采取措施后能保证安全运行,可以有条件的监控使用,结论中应当注明监控运行需要解决的问题及其完成期限;
3)不符合要求,指发现严重缺陷,不能保证储罐安全运行的情况,不允许继续使用,应当停止运行或者由专业检测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测。
5.2 定期检测
定期检测报告应给出以下结论:
1)继续使用,指未发现缺陷或者只有不影响储罐安全运行的轻微缺陷。
2)监控使用,指发现一般的缺陷,经使用单位采取措施后能保证储罐安全运行。检测结论中应注明监控运行的工作条件和整改期限。
3)停止使用,指发现严重缺陷,不能保证储罐安全运行,必须对缺陷进行修复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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