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12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发展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提升通关和人员往来便利化水平、支持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等方面提出15项稳外贸稳外资政策措施。分析指出,《意见》在当前形势下出台,着重解决外贸外资企业资金难题,在稳住企业生命线保住市场主体的基础上,谋求推动产业梯度转移和价值链升级,对接下来稳外贸稳外资工作划定了清晰的路线图。
《意见》要求,更好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复制或扩大“信保+担保”的融资模式。以多种方式为外贸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进一步扩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贷投放。
《意见》还进一步加大了对贸易新业态发展的支持力度,明确将尽快推动在有条件的地方新增一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力争将全国试点总量扩大至30个左右,带动中小微企业出口。充分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等现有渠道,支持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物流发展和海外仓建设等。鼓励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支持海外仓建设。
《意见》强调,给予重点外资企业金融支持。外资企业同等适用现有1.5万亿元再贷款再贴现专项额度支持。加大对重点外资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进出口银行5700亿元新增贷款规模可用于积*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外资企业。
《意见》还从加大重点外资项目支持服务力度、鼓励外资更多投向高新技术产业、降低外资研发中心享受优惠政策门槛等方面,加大对外资企业支持力度。
商务部研究院副研究员庞超然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意见》明确要求信保提高承保效率,积*保障出运前订单被取消的风险,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参与风险分担弥补信保保险后的风险敞口,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外贸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将有效解决当前出口企业贸易融资面临的困难和梗阻,推动金融机构为外贸企业提供流动资金支持,更好促进信贷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在疫情冲击下为外贸企业现金流提供稳定保障。
庞超然指出,《意见》还明确了外资企业可同等享受政府专项资金的待遇,有力推动国内金融机构对外资企业的支持和帮助,克服当前国际金融市场大幅波动下外资企业融资难题,将更好地鼓励外资企业本地化融资和属地化经营,在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打造内外资开放平等待遇和公平竞争环境,为疫情影响下稳固外资企业在华发展的信心奠定坚实基础。
在庞超然看来,当前,疫情在全球蔓延,形势严峻复杂,外贸外资企业发展面临外需下滑、订单不稳、商业洽谈不便利等诸多生存难题。在此背景下,政府从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入手,出台精准有效的帮扶措施,并在支持新业态、高新产业等方面明确了“施工方向”。这些举措将在稳企业预期、增市场信心基础上,进一步增强我国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的底气,以及迈向更高质量发展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