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应对疫情冲击,不少外贸企业选择“出口转内销”,开拓国内市场。近日,“出口转内销”再次迎来重磅支持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支持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着力帮扶外贸企业渡过难关。
加快出口产品转内销市场准入
《意见》明确提出,加快转内销市场准入。在2020年底前,对依据出口目的国标准生产、而且相关标准技术指标达到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出口产品,因疫情影响转内销的,允许企业作出相关书面承诺,通过自我符合性声明的方式进行销售。外贸企业要对出口转内销产品加贴的中文和外文标签、标识的一致性负责。
促进“同线同标同质”发展
文件提出,支持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产品,并将“三同”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所谓的“同线同标同质”,指的是在同一生产线上按照相同标准、相同质量要求生产既能出口又可内销的产品。
加强知识产权保障
支持外贸企业与品牌商协商出口转内销产品涉及的知识产权授权,做好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著作权登记。
搭建转内销平台
鼓励外贸企业对接电商平台,依托各类网上购物节,设置外贸产品专区。在符合国内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引导主要步行街组织开展出口产品转内销专题活动。组织各地大型商业企业与外贸企业开展订单直采,设立外贸产品销售专区、专柜。组织国内采购商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等采购外贸产品。
发挥有效投资带动作用
重点结合各地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和重大工程(“两新一重”)建设需要,组织对接一批符合条件的出口产品转内销,帮助企业融入投资项目产业链供应链。引导外贸企业积*补链固链强链,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大技术和工艺升级改造力度,参与工业和通信业重大项目建设。
精准对接消费需求
引导外贸企业精准对接国内市场消费升级需求,发挥质量、研发等优势,应用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技术,通过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研发适销对路的内销产品,创建自有品牌,培育和发展新的消费热点,推动消费回升。鼓励外贸企业充分利用网上销售、直播带货、场景体验等新业态新模式,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提升转内销便利化水平
文件指出,对符合条件可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的加工贸易企业,在不超过手(账)册有效期或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由每月15日前申报,调整为*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申报。
做好融资服务和支持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对出口产品转内销提供金融支持,加强供应链金融服务,结合实际开展内销保险项下的保单融资业务,加大流动性资金贷款等经营周转类信贷支持,积*开展应收账款、存货、机器设备、仓单、订单等质押融资,依托大型电商平台加强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直贷业务。
加大保险支持力度
支持保险公司加大对出口产品转内销的保障力度,提供多元化的保险服务。
加强资金支持
用足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出口转内销相关业务培训、宣传推介、信息服务等,支持外贸企业参加线上线下内销展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