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国家标准已于5月正式实施。记者从石狮市质量技术监督协会获悉,此新版国家标准是在原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产品及检测工作的实际,进行了修订和升级。
不合格品七成为标识不规范
“根据以往检测结果看,纺织品标识项目及纤维含量项目不合格约占所有不合格纺织品的70%,其中,绝大部分由纤维含量标识不规范而引起。”据石狮市质量技术监督协会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是消费者对其认知的说明书,是纺织品领域的重要标准,新版标准具体规定了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注要求、标注原则、表示方法、允许偏差及标识符合性判定等相关指标。
纤维含量允许偏差值缩小
据介绍,新旧标准变化较大的是对纤维含量允许偏差的规定,旧版标准规定“当标签上的某种纤维含量为15%时(填充物30%),纤维含量允许偏差为标称值的30%”,而新的国家标准为“当标签上某种纤维含量为10%时,纤维含量允许偏差为3%”、“当某种纤维含量为3%时,实测含量不得为0”、“当标签上的某种填充物纤维含量为20%时,纤维含量允差为5%”、“当某种填充物纤维含量为5%时,实测含量不得为0”。对惯用俗称说“不”
此外,新标准也对一些俗称说“不”。如“人造棉”的说法并不合适,应称作粘胶纤维;“天丝”则为莱赛尔纤维的俗称。记者昨日走访市场发现,不少纺织品吊牌上还标有“天丝”、“木浆”等不正确纤维名称。
“标准实施后,很多行业内惯用的纺织品成分俗称将不能在标识上使用。”质检部门工作人员提醒相关企业,今后,所有在国内销售的纺织品,其纤维含量的标注都必须符合该标准的要求。企业应注重对面料纤维含量的标识,以免因标识问题遭遇抽检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