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份,大商所共处理异常交易行为41起,其中自成交超限19起,频繁报撤单超限22起,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监管标准和处理程序,大商所通过会员对上述异常交易客户进行了电话提示;共处理套保超仓行为3起,其中包含2名客户和1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在规定时间内禁止其超仓合约开仓交易。
同月,郑商所依据规则认定18组共计52个账户为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但不如实申报相关信息的6名客户采取限制开仓监管措施。共审理违规案件10起,对14名客户给予警告、暂停开仓交易的纪律处分,并记入中国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