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制度实施后,对于设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销往内地的货物,企业可进行自主选择对货物按制成 品或按对应进口的料件来征收关税。在完成首票申报和纳税手续后,圣泰戈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员李佳对此次申报的“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货物进行了一次测 算,其申报内销的阳光面料,选择按料件缴纳关税272.20元,降幅67.77%;总计征税额1242.08元,综合税负下降31.51%。“新政增强了 我们企业的自主性,降低了税负成本,能帮助我们提升产品竞争优势、开拓国内市场。”李佳说。
“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业务模式的实施,是嘉兴出口加工区成功复制“简化无纸通关随附单证”等多项上海自贸区新政策后的又一新成果,有利于出口加工区区内企业整合生产资源、提高生产效率,并利于整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