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本次实际共抽查到867家企业生产的1610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抽查产品包括棉花加工机械、岩土工程仪器、钻井悬吊工具、税控收款机、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电力调度通讯设备、铝钛合金加工产品、铜及铜合金管材、蓄电池、电力整流器等10种,均为2017年取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经检验,777家企业生产的152 0173 3840批次产品合格,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3.7%;检出10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6.3%。
按企业生产规模划分,本次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数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30.4%、14.1%、55.5%,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1.9%、6.6%、8.2%。
本次抽查产品的主要特点。一是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7〕34号)要求,加大对取消19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开展了抽查企业全覆盖的监管方式。二是实施“双随机、一公开”,随机确定检验机构、随机确定抽查企业,强化了监督抽查抽样的随机性。三是为保证监督抽查工作质量,落实抽查企业全覆盖的要求,组织对2017年19类取消生产许可的原获证企业全部进行监督抽查,并对首次抽查未抽到样品的生产企业进行了二次抽查,不断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抽查结果分析:
(一)棉花加工机械。抽查了河北、山东、新疆3个省(自治区)4家企业生产的4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棉花加工机械产品的安全防护、噪声、轴承温升、振动烈度、工作箱相邻两肋条在工作部位的间隙、辊筒径向跳动、端面跳动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本次抽查的4批次产品均未发现产品质量问题。
(二)岩土工程仪器。抽查了8个省(市)26家企业的29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3.8%。本次抽查重点对工作环境、基本功能、性能参数、测值稳定性、绝缘性能、抗电强度、防水密封性、机械环境适应性等2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3批次产品防水密封性不合格,1批次产品性能参数不合格。
(三)钻井悬吊工具。抽查了8个省42家企业生产的63批 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检验了吊环载荷验证试验、吊环表面无损检测、吊卡载荷验证试验、吊卡表面无损检测、吊卡与吊环配合尺寸、吊钳扣合性能试验、吊钳出厂 载荷试验、动力钳夹紧试验、动力钳液压系统密封试验、动力钳噪声、接触性能试验、气动(液压)管线泄漏试验、气缸(液缸)负载性能试验等16个项目。经检验,本次抽查产品均未发现质量问题。
(四)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抽查了6个省(市)8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0%。本次抽查重点对防喷器产品的关闭试验、通径规试验、锁紧试验、本体连接螺栓拉伸性能、化学成分分析、硬度试验、部件无损检测、防喷器控制装置产品的蓄能器系统试验、蓄能器装置充压时间、泵组自动启停试验、溢流阀超压保护试验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有1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质量问题为闸板硬度不达标。
(五)电力调度通讯设备。抽查了河北、天津2个省(市)2家企业生产的2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主线圈额定电感测量、主线圈品质因数测量、主线圈自谐振频率测量、阻塞电阻与阻塞阻抗测量、调谐装置工频耐压试验、温升试验、冲击电压试验、抗拉强度试验、无线电干扰电压测量等9个项目。本次抽查的2批次产品未发现质量问题。
(六)铝、钛合金加工产品。抽查了28个省(市)384家企业生产的931批次的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7.9%。本次抽查的铝合金建筑型材重点检验了化学成分、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小公称壁厚、涂层平均膜厚、涂层硬度、纵向抗剪特征值(室温)等32个项目,发现有6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化学成分、抗拉强度、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小公称壁厚、壁厚偏差、漆膜局部膜厚、纵向抗剪特征值(室温)等。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重点检验了化学成分、抗拉强度、弯曲性能、压扁实验、扩口实验等26个项目。经检验,有10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包括抗拉强度、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断后伸长率、压扁实验、扩口实验、低倍组织等。
(七)铜及铜合金管材。抽查了18个省(市)230家企业生产的328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1%。本次抽查检验了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工艺性能、微观组织、残余应力、导电率等27个项目。经检验,有7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质量问题涉及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微观组织项目。
(八)蓄电池。抽查了21个省(市)159家企业生产的218个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7.3%。本次抽查重点检验了容量、低温起动能力、充电接受能力、耐振动性能、大电流放电、镉含量、材料的阻燃能力等35个项目。经检验,共有1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容量、低温起动能力、充电接受能力、镉含量、材料阻燃能力等。
(九)电力整流器。抽查了6个省(市)12家企业生产的25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检验了电特性、额定值、气候试验、机械试验等11个项目。经检验,本次抽查产品均未发现质量问题。
(十)税控收款机。本次抽查覆盖了河北、山东、江苏3个省的3家企业,由于产业结构调整,企业停产等原因,未能抽到有效样品。
此外,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质检总局要求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