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会专家经过紧张的集中复审,形成复审结论:26项目推荐性国家标准中,9项继续有效,9项修订,7项废止,1项协调;对16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也给出了废止、继续有效的评审意见,其中,2006的计划项目仍有6项尚未完成,因修订时间跨度较长,需要确认是否继续执行。此评审意见需要中纤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后上报国家标准委。
本次评审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评估标准的适用性:一是标准对应的产品、技术和服务是否已被淘汰,标准没有实施效益或无人使用。已被淘汰或无人使用的,应给出“废止”的结论。二是对于采标标准,对应国际标准是否已更新。有更新且适用我国情况的,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三是标准的内容是否与我国经济、社会和科技的发展情况相适应。不适应的,应给出“修订”的结论;适应的,应给出“继续有效”的结论。若标准涉及不同管理主体,无法直接给出“废止”或“修订”结论的,应给出“协调”的评估结论,并提供交叉矛盾的标准清单,指出交叉矛盾的主要内容,给出具体的协调建议。
继续有效。GB/T 6498-2008《棉纤维马克隆值试验方法》等6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因强制性标准GB 1103引用,GB/T 152 0173 3840-1992《棉纤维断裂比强度的测定 平束法》等1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属于基础性方法标准,GB/T 29886-2013《棉包回潮率试验方法 微波法》等2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属于先进方法标准,且标准使用的环境和对象未发生较大变化,专家们一致建议继续有效。
修订。GB/T 6097—2012 《棉纤维试验取样方法》等9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因标准技术内容需要调整,专家复审意见为建议修订。
废止。GB/T 17686—2008《棉纤维线密度试验方法 排列法》等 7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对应的技术及设备已被淘汰,无人使用,建议废止。废止的标准占总数的近30%。
协调。GB/T 20393—2006《天然彩色棉制品及含天然彩色棉制品通用技术要求》,标准适用范围为纤维制品,需要与其他标委会协调。
其他。推荐性国家标准制订计划20142175-T-424《棉纤维棉结和短绒测试方法 光电法》,中纤局纤维质量监督处处长熊宗伟提出该标准技术指标棉结和短绒属于关键技术指标,对于棉纺企业生产的质量控制意义重大,而我们现在的仪器化检验无法提供此项数据,棉纺企业普遍使用的罗拉检测法,由于效率低下不适合检验机构大量的检验使用。建议标准起草小组补充、强化标准比对试验数据,会议协调了河北省纤维检验局、中国农科院研究所等单位,参与课题中的验证试验工作,为后续加入棉花强制性标准提供依据。该项目**起草单位江苏省江阴市纤维检验所,负责样品由的选择和发送及数据统计分析。对于熊处长的提议,与会专家表示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