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我国农产品价格政策正迎来一次历史性的调整,继
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直接关系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2004年,我国放开了粮食购销市场,但国家并非放任不管,而是建立了农产品价 格调控体系,先后对稻谷、小麦实行*低收购价制度,对玉米、大豆、油菜籽、棉花等实行临时收储制度。这些政策都是以国家定价和指定收购主体的方式来调控市 场波动,既可以发出刺激大宗农产品生产的价格信号,又利于增加农民种植收入,直接推动了粮食生产十一连增。
随着国内外农业形势的变化,原有政策面临新的问题。突出表现为部分农产品一定程度上患上了“补贴依赖症”。实施临时收储政策的初衷是,当 价格过低时,国家采取高于市场价的收购措施,避免农民损失过大。正常年景,托市收购应有预案而不启动。这本是一种兜底性质的调控手段,却逐渐演变为常态化 的手段,托市收储数量越来越大,收购价格越来越高。一些产品形成了事实上的国家垄断,导致财政负担过重,不利于加工和贸易企业入市。
如果不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困扰部分农产品的两难局面就难以打破。原有的价格调控政策是在国内价格低于国际价格背景下建立的,由 于农业成本刚性上升,如今,主要农产品的国内市场价格已全面超过国际市场离岸价格。这使得国内市场调控面临两难:启动托市收购,会给企业和财政带来负担; 如不托市,则可能影响农民收入和生产积*性。
目前,国家在部分地区试点施行棉花、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这是农产品价格改革思路的创新。价改的总体思路是推动临时收储等政策逐步向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转变。国家不再直接入市收购,让价格形成真正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政府则通过价外补贴等方式来保护农民利益。目前来看,对大豆和棉花的价格改革是成功的,大幅减少了国内外价差,也缓解了库存压力。
今年的农产品价格改革体现了“黄箱”政策向“绿箱”政策的变化。对农业进行补贴是各国的普遍做法,但价格补贴受到世贸组织规则的约束。按照规则,我国“黄箱”补贴上限是农业产值的8.5%,“绿箱”政策则没有上限。今后对农业的扶持力度自然要加大,但补贴方式需要转变和优化。今年,国家实施“三补合一”改革,将目前“黄箱”政策中的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与“绿箱”政策的种粮直补,合并为“耕地生产能力保护补贴”,全部转为“绿箱”政策。
推进农产品价改要处理好保护农民利益与市场配置资源之间的关系。不管价格形成机制和调控手段怎么改,决不能让农民吃亏,这是改革的底线。由于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市场的特殊性,政府要承担一部分市场风险,确保农民的基本收益。同时,也要适当提高对农产品价格波动的容忍度,过去对价格波动过于敏感。应该制定应对市场过度波动的预案,订立一个波动区间,区间内波动视为合理。
农产品价改还要综合考虑各项政策的系统配套。要考虑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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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力发展绿箱政策
(一)绿箱政策
绿箱政策(Green Box Policies)是用来描述在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的基础上,不需要做出减让承诺的国内支持政策的术语,这些政策只产生*小的市场负面影响。包括的政策有:科研、技术推广、食品安全储备、自然灾害救济、环境保护和结构调整计划等。
(二)我国应大力发展绿箱政策
入世后,中国应大力发展绿箱政策——用足用好绿箱政策,这就是:加大对农业的投入,耕地保护、退耕还林、农田基本建设、农业科技的推广、 农业职业教育、食品安全、储备、结构调整、对粮食的直补等方面的工作。在这方面,我国相对较为薄弱,对农业的投入远远不够,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相对发达国 家的“三高”:“高技术壁垒、高财政补贴、高政策保护”,我国是“三低”:“低壁垒、低补贴、低保护”,“三高”和“三低”不少是“绿箱政策”。
农业协定中列出了对“绿箱”政策的一般要求和具体范围。“绿箱”政策应当是那些对生产和贸易没有扭曲或者影响很小的措施。农业协定规定了两条基本标准:
(1)该项支持应当是通过政府公共政策提供的(包括政府税收减免),而不是来自消费者的转移。这是因为消费者转移意味着价格扭曲和贸易扭曲。
(2)该支持不能具有或产生与价格支持相同的效果,因为价格支持具有直接的贸易扭曲效果。
“绿箱”政策的共同特点是:①要有透明性,即事先有明确规定和标准,不能是随意的;②不能与生产类型和产量高低挂钩;③不能与价格有关;④属于补偿类型的补贴不能过高,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绿箱”政策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l、政府的一般服务。
2、食物安全储备。
3、国内食品援助。
4、不挂钩收入支持。
5、政府在收入保险方面的补贴。
6、自然灾害救济(包括政府直接补贴或通过作物保险补贴。
7、对生产者退休计划的结构调整资助。
8、资源停用计划的结构调整援助。
9、对结构调整提供的投资补贴。
10、为保护环境所提供的补贴。
11、地区性援助。
二、积*调整黄箱政策
(一)黄箱政策
黄箱政策(Amber Policies)——指将产生贸易扭曲、需减让承诺的国内支持政策称“黄色”政策,要求各成员方用综合支持量( Aggregate Measurement of Support,简称AMS)来计算其措施的货币价值,并以此为尺度,逐步予以削减。具体来说,它包括政府对农产品的直接价格干预和补贴,包括对种子、肥 料、浇灌等农业投入品补贴,对农产品营销贷款的补贴等。这些措施对农产品贸易产生扭曲,成员方须承担约束和削减义务。其衡量标准的综合支持量(AMS)是 为支持农产品生产者而提供给某种农产品,或为支持广大农业生产者而提供给非特定产品的年支持水平,一般用货币表示。
(二)我国应积*调整黄箱政策
我国应调整黄箱政策,如对扭曲农产品贸易价格的价格补贴措施应该减少,避免流通领域农产品价格的变形,采取直接补贴的方式。 通过一系列的农产品标准建设,形成农产品生产、流通的规范,形成保护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的国内技术性壁垒。
近几年来,我国调整黄箱政策,如对扭曲农产品贸易价格的价格补贴措施应该减少,避免流通领域农产品价格的变形,采取直接补贴的方式。但对 一些短缺产品如水稻等,采取了*低保护价收购政策,2004年的早稻、中稻、晚稻均采取了*低保护价政策,但其他大多数粮油品种就没有普遍采取这一价格保 护的扭曲行为。
三、谨慎对待蓝箱政策
(一)蓝箱政策
蓝箱政策(Blue Box Policies)——农业协议中对一系列条款的通行表述方式。这些条款规定与限产计划相关的支付可免予减让的承诺(休耕地差额补贴等)。《农业协议》规 定的蓝箱措施是指,按固定面积和产量给予的补贴(如休耕补贴),按基期生产水平的85%或85%以下给予的补贴,按固定牲畜头数给予的补贴。这些补贴与农 产品限产计划有关,成员方不须承担削减义务。
“蓝箱”政策措施是价格支持的特例,是指在实行价格补贴时,以农民控制生产数量为前提。“蓝箱”政策措施可以免于削减义务,但它必须满足 下列要求之一:①是按固定面积或产量提供的补贴;②享受补贴的产品数量不超过基期(即152 0173 3840-1988年)平均生产水平的85%;③按固定的牲畜头数所 提供的补贴。
“蓝箱”政策措施现在只有欧盟采用。
(二)我国应谨慎对待蓝箱政策
我国应减少蓝箱政策,由于我国耕地较少,不可能有大量耕地休耕,但我国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适当进行轮作,保护耕地的生产能力。
近几年来,我国采取了退耕还林、还草、还湖等措施保护环境和耕地产能,通过相应的补贴保护环境资源,具有重要的环境保护意义。自1999 年以来,中国实施退耕还林工程5年来,国家已投入751亿元,累计完成退耕还林、荒山荒地造林任务2.88亿亩,生态建设成效显著。从总体而言,我国目前 主要采取了谨慎的直接补贴措施,但补贴水平较低。
相对而言,一些富国的蓝箱政策不仅没有减少,相反还有增长的势头。富国急切想要求世贸规则有所改变,允许他们在“蓝箱”政策下使用新型的 国内农业补贴。富国还成功地建议让其严重保护的农业产品纳入不会受到标准关税减让公式约束的“敏感产品”分类中,这应引起我国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