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新闻稿
2014年5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2.5%。其中,城市上涨2.5%,农村上涨2.3%;食品价格上涨4.1%,非食品 价格上涨1.7%;消费品价格上涨2.4%,服务价格上涨2.7%。1-5月平均,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去年同期上涨2.3%。
5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上涨0.1%。其中,城市上涨0.1%,农村上涨0.2%;食品价格上涨0.2%,非食品价格上涨0.1%;消费品价格上涨0.1%,服务价格持平(涨跌幅度为0,下同)。
一、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同比变动情况
5月份,食品价格同比上涨4.1%,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1.35个百分点。其中,鲜果价格上涨20.0%,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 水平上涨约0.43个百分点;水产品价格上涨5.0%,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13个百分点;肉禽及其制品价格上涨3.2%,影响居民消费价格 总水平上涨约0.23个百分点(猪肉价格下降0.6%,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02个百分点);粮食价格上涨3.0%,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 上涨约0.09个百分点;鲜菜价格下降2.5%,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08个百分点。
烟酒及用品价格同比下降0.6%。其中,酒类价格下降1.7%,烟草价格上涨0.2%。
衣着价格同比上涨2.5%。其中,衣着加工服务费价格上涨5.0%,服装价格上涨2.7%。
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价格同比上涨1.2%。其中,家庭服务及加工维修服务价格上涨7.1%,耐用消费品价格上涨0.4%。
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价格同比上涨1.2%。其中,中药材及中成药价格上涨3.3%,医疗保健服务价格上涨1.0%,西药价格上涨0.4%。
交通和通信价格同比上涨0.6%。其中,车用燃料及零配件价格上涨4.3%,车辆使用及维修价格上涨2.7%,通信工具价格下降3.9%,交通工具价格下降0.8%。
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价格同比上涨2.1%。其中,旅游价格上涨8.1%,教育服务价格上涨2.2%。
居住价格同比上涨2.3%。其中,住房租金价格上涨3.4%,水、电、燃料价格上涨1.3%,建房及装修材料价格上涨1.1%。
据测算,在5月份2.5%的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涨幅中,去年价格上涨的翘尾因素约为1.6个百分点,新涨价因素约为0.9个百分点。
二、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环比变动情况
5月份,食品价格环比上涨0.2%。其中,蛋、猪肉和鲜果价格分别上涨9.5%、5.6%和2.1%,合计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28个百分点;鲜菜和水产品价格分别下降8.7%和0.1%,合计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28个百分点。
5月份,非食品价格环比上涨0.1%。其中,衣着价格上涨0.3%;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交通和通信价格均上涨0.1%;居住价格持平;烟酒及用品、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价格均下降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