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纺织企业:
2013年储备棉投放交易已于7月31日结束,根据《关于调整储备棉货款支付期限的通知》规定,储备棉货款支付期限由5个工作日延长至 15个工作日。但是,纺织企业仍然反应资金紧张,考虑到纺织企业集中购买2个月的用量,资金压力较大。8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并报请 有关部门同意,储备棉付款期限统一延长至8月31日,截止8月31日(以银行回单到款日期为准)没有收到全额货款的合同一律按照违约处理,扣除每吨 1000元交易保证金,同时合同废止。
特此公告。
全国
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