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两大主体税种,增值税和营业税都属于共享税。增值税大部分收入归中央享有,营业税大部分收入归地方享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中央与地方收入分成将如何调整一直是舆论关注的热点。
根据三部门*新发布的《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试点期间收入归属保持不变,原归属地方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全部归属地方,改征增值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也全部归属地方。
此外,按照即征即退政策审批退库的改征增值税,全部由地方财政负担。改征增值税收入不计入中央对地方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基数。试点期间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发生的财政收入变化,由中央和地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相关规定分享或分担。
通知指出,改征增值税试点前服务贸易出口原免征营业税部分仍由地方负担,新增加的改征增值税出口退税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与地方按92.5:7.5的比例负担,地方应负担的部分通过年终结算据实上解中央。
据介绍,三部门新通知将于2013年8月1日起执行。2011年发布的《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 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以及去年发布的《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营业 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服务贸易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