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一、招生计划与专业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2017年2月27 日---3月18日
2、报名条件
①具有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必须参加浙江省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外省转入浙江省的考生学考成绩必须由考生本人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申请认定后方为有效;省内往届生的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门学考,取较高的一门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成绩),普通高中考生具有高中学考成绩所有科目都需达到D等及以上(往届生C等以上)、中学综合素质评价等第C等及以上(往届生P等及以上);
具有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报名资格,且具有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的中职生;
要求考生参加浙江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和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
部分专业报考限制条件
凡具备上述条件考生均可报考我院组织的提前招生考试
3、报名方式
①网上报名(注:考生须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提前招生报名系统报名)
②素质特长生需填写我院素质特长生申请表,截止时间3月2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考生需将获奖证书复印件邮寄至: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495号浙江纺织服装学院2号楼招生办103室,电话:400-101-7153,邮编:3152 0173 3840;我院只接收邮政特快专递即EMS,若考生邮寄材料使用其他快递方式导致材料遗失或审核延误,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测试办法
1、测试时间:
2017年4月1日---4月2 日 (详见学院招生网http://zs.zjff.edu.cn/)
2、测试内容
学院根据考生的学考成绩、2017年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以及按专业要求组织的综合测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价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部分专业报考限制条件
3、考评项目和赋分办法
考生综合考评项目和分值
中职考生的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以技能操作成绩+理论知识成绩之和折算成满分100分计入录取总成绩;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以其中6门成绩计入总分,其中语、数、外三门为必选计分科目,余下三门科目以考生学考*高等第计分,学考成绩按换算后的分数相加后除以计分门数计入总分,满分100分;(普通高中艺术类考生学考成绩满分以60分折算)
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换算表
素质特长测评项目和赋分办法
四、录取办法
1、录取时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按1:1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按1:3比例确定“备录取考生”。学院一轮录取结束后,不足计划根据备录顺序递补。
2、除报考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专业的考生外,普通高中考生可报考至多两个专业,同类别的中职考生可兼报*多两个专业。专业兼报的考生根据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若专业兼报考生同时被两个专业拟录取或备录取,则默认以专业志愿填报顺序进行拟录取或备录取。(我院只能被一个专业拟录取或备录)若考生总分相同时,普高生以素质特长、高中学考成绩、职业素养机试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中职生则以素质特长、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文化素质机试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报考人物形象设计(中韩合作办学)、美术、艺术设计(展示设计方向)、表演艺术(音乐方向)、表演艺术(舞蹈方向)专业的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合格线为满分的60%,低于职业适应性测试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4、若某专业招生计划数多于实际报考考生人数的情况时,则该专业按实际报考考生人数85%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小数点四舍五入计算),不再设置备录考生。
5、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学生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未按章程规定参加相 应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优惠政策
为激励优秀学子报考,凡被我院提前招生录取考生,其学考科目中有两门及两门以上等第为A等的,经本人申请,进校后确保有一次再选择专业的权利(除订单班外)。持有国家一级运动员等级证书(含田径测试达一级)免学费三年,奖励新生奖学金10000元,进校后确保有一次再选择专业的权利(订单班除外);持有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含田径测试成绩达二级)奖励新生奖学金5000元,进校后确保有一次再选择专业的权利(除订单班外)。以上国家运动员等级证书仅限田径、篮球、健美操、乒乓球、羽毛球、武术、足球项目。
六、收费标准
考生可现场缴费或在网上缴纳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报名费概不退还。
七、监督机制
1、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574-86329805。
2、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按教育部令第36号文件中的具体条款规定:“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3、考生所在高中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院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4、 受限考生(含科类、身体健康要求等各类限制)未正确报考的责任由考生自负,主观故意、情节严重的按国家相关规定以作弊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院相关规定处理。
5、高职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平”原则。对违反提前招生有关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八、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zjff.edu.cn
学院招生网: http://zs.zjff.edu.cn/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495号,
浙江纺织服装学院2号楼招生就业处,邮编3152 0173 3840
联系电话:400-101-7153/86328004
招生微信:纺服招生
更多内容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