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含棉量高于标签所示消费者要求三倍赔偿

百检网 2021-12-16

原告段跃峰说:“去年,我在商场买了13件某大品牌牛仔裤,但是吊牌说明书的成分与鉴定中心的结果不符,涉嫌欺诈,我要求商家按照《消费者保护法》退货,并给我三倍赔偿。”


3月15日下午,北京市西城法院审理了这起因“服装成分与吊牌不符消费者诉求三倍赔偿”的消费者维权案。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段跃峰称,2015年5月30日,他在商场购买了13件某大品牌牛仔女裤。他发现该吊牌说明书上标注的牛仔裤面料成分为棉60%、弹性聚酯复合纤维40%。但段跃峰委托的鉴定中心作出的检验报告表明该牛仔裤面料成分为棉88%,聚酯纤维12%,故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段跃峰表示,牛仔裤面料成分含量检验报告与吊牌严重不符,即属于不符合国家服装行业标准。



原段跃峰购买牛仔裤的送检报告  未来网记者 李盈盈摄


段跃峰认为,消费者享有知情权,被告商场作为知名购物中心,却卖出含有欺诈成分的服装,已经构成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故段跃峰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货并三倍赔偿,被告承担诉讼费。段跃峰诉称,他按照吊牌每条499元的单价购买了13条,所以被告方北京美惠万家商业有限公司应返还货款6487元,并按照《消费者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3倍赔付他152 0173 3840元,同时支付鉴定费 266,并承担诉讼费。


但是,被告代理人认为,段跃峰从她们商场购买的牛仔裤吊牌上的成分标明正确,即含有棉和复合纤维,只是因为质检员的工作失误,含量吊牌对于商品面料含量出现偏差,导致商品面料本来88%的含棉量和12%的聚酯纤维含量被写成了牛仔裤面料成分为棉60%和弹性聚酯复合纤维40%。“服装的实际面含量远远高于吊牌,属于高质低标产品,不是故意欺诈。”



原告段跃峰购买牛仔裤的送检报告结果  未来网记者 李盈盈摄


“据我们调查,原告段跃峰不是一般的消费者,有证据证明他是‘职业打假人’,所以即使诉讼请求客观,也不应该按照《消费者保护法》给付他三倍赔偿。”被告代理人补充道。


原告怎么知道裤子面料成分含量与吊牌标示不符?段跃峰告诉未来网记者,这不是他**次发现这种情况,有的商家在商品吊牌上写的是一种含量,事实却不是这样,涉嫌欺诈,法律对此应该惩处,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北京市西城区法院程洁玲法官表示,此前有过因商品吊牌标示成分含量与实际不符,承担民事责任的判例。今天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法院通过公开审理这种典型案件的方式,向公众传播维权法律知识,并展现庭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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