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35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
商务部公告中称,于2020年7月6日收到中国酒业协会(以下简称申请人)代表国内葡萄酒产业正式提交的反补贴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以下简称相关葡萄酒)进行反补贴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六条规定,2020年8月14日,商务部就有关反补贴调查事项向澳大利亚政府发出磋商邀请,并于8月27日与澳大利亚政府进行了磋商。
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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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商务部的初步审查,申请人相关葡萄酒的合计产量在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均占同期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主要部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补贴调查申请的规定。
申请书主张,申请调查产品接受了澳大利亚政府的补贴,澳大利亚相关葡萄酒产业(企业)可能受益的补贴项目共计40项。经初步审查,商务部认为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反补贴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0年8月31日起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补贴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据了解,在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中,主张澳大利亚政府向澳大利亚相关葡萄酒产业(企业)提供的补贴项目共计40项,主要分为澳大利亚联邦政府项目和澳大利亚地方政府项目两大类。商务部在公告中明确,经初步审查并依法考虑了立案前磋商中澳大利亚政府提出的主张,决定在本次调查中对37项补贴项目进行调查。其中,澳大利亚联邦政府项目包括葡萄酒平衡税项目、出口和区域葡萄酒一揽子扶持计划、葡萄酒旅游和酒窖门票拨款项目、管理农场风险项目、干旱优惠贷款计划、农场金融特许贷款计划等16项,澳大利亚地方政府项目包括维多利亚州、南澳大利亚州、西澳大利亚州、新南威尔士州、塔斯马尼亚州等针对农业、食品资源、金融等方面的资助项目21项。此外,对于申请人指控的澳大利亚博士研究实习项目、农业推进救助项目、特殊情况利率补贴项目3项不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