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可口可乐与魔爪饮料(Monster Beverage)表示,仲裁法庭已经裁定,可口可乐可以全球销售自己品牌下的能量饮料。根据此前消息,今年4月,"可口可乐能量饮料(Coca-Cola Energy)"已经出现在欧洲消费者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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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此前签订合作协议规定,可口可乐不能推出与魔爪产生直接竞争的功能饮料来抢夺市场;除非是直接隶属于可口可乐产品家族下的产品--如零度可乐与健怡可乐。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可口可乐的新功能饮料命名为"可口可乐能量饮料"(Coca-cola Energy),因此这款产品看起来属于可口可乐家族的新成员。
可口可乐表示,新款功能饮料的卖点和目标客群都与魔爪不同,因此不会影响魔爪原本的消费者。魔爪方面则认为这一理由并不成立,可口可乐能量饮料将与魔爪饮料展开直接竞争。
因此,双方在去年10月31日提交仲裁,核心正是围绕可口可乐即将推出的能量饮料是否符合协议中的"例外"情况。
根据裁决,可口可乐可以继续销售可口可乐能量饮料,可以在已经推出的市场,也可以在全球其他新市场自由推出该产品。可口可乐则表示将继续与魔爪合作。该公司目前持有后者近19%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