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继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两份文件,根据*新规定显示,全面取消稻谷、小麦、玉米收购、批发的外资准入限制;同时,在种植研发方面,取消小麦、玉米之外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在全国开放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更为开放的试点措施:将小麦、玉米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的中方股比不低于 34%。
自我国加入世贸以来,随着15年保护期的结束,中国对WTO承诺的对外开放在逐步兑现。在粮油市场,2016年便开始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省市自贸区外商投资进行相关业务试点,包括取消粮食收购限制,以及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豆油、菜籽油、花生油、棉籽油、茶籽油、葵花籽油、棕榈油等食用油脂加工等。2017年年底这一试点措施进一步从沿海地区扩展至辽宁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等内陆省份自贸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