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就《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禁止使用“进口奶源”等描述这一规定引起社会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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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稿》明确,在标签中表述原料来源时,禁止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原生态奶源”“无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必须标明来源国和具体来源地。本次针对奶粉标签的内容相当严格,违反规定者将遭到严厉处罚,*高可处3万元罚款。
除来源意外,标签和说明书上也不能出现以下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对于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不应当在产品配方中含有或者使用的物质,以“不添加”“不含有”“零添加”等字样强调未使用或者不含有;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化的内容;与产品配方注册内容不一致的声称;使用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述;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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